《资本异论》--关于商品交换和利润来源的思考 黄佶 著 ----------------------------------- 写作说明:为了解开多年的疑团 第一章,商品交换的的根本原因不是“你有我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第二章,仅仅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 第三章,商品交换的实际比例取决于对异种劳动的估价和对商品的需求迫切 程度等主观因素 第四章,“资本总公式”不存在矛盾 第五章,商品能够长期而稳定地贵卖。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 第六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负值 第七章,“物化劳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第八章,一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与它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第九章,存在劳动无效的可能性。承担投资风险也是商品生产所必须的劳 动。第三种人类劳动--心力劳动 第十章,资本自身存在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也能够创造价值 第十一章,结束语:左右平衡 --------------------------- 写作说明:为了解开多年的疑团 笔者思考政治经济学问题,是为了解开当年在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时没有解 开的疑团,写作本书是为了把自己的思考结果奉献给其他有着同样疑团的人们。 笔者希望本书能够有助于人们从不同以往的角度,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对商品交换 和利润来源等经济学基本问题的认识。笔者无意、也无力建立一个既异于现代主 流经济学、又异于马克思经济学的新的经济学体系。 本书的内容是数年来陆续完成的,其中一部分已经在一些刊物和因特网上发 表。读者各种反应都有:从最热情的赞扬鼓励到纯学术的肯定,从不屑一顾的冷 嘲热讽到最无情的批判痛斥。 赞扬和鼓励的话过去没有发布过,这次整理出来是为了引起出版社对本书的 注意和兴趣;批评和批判使笔者受益非浅,如果没有这些批评和批判,自己的有 些谬误可能至今还没有被发觉,有些问题也不会去思考。批评和批判几乎都发布 在笔者在因特网上的论文集和讨论集站点里,有兴趣了解全貌的读者可以去访 问。 读者中也有不少人认为笔者的工作完全是多余的,因为现代主流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体系,来解释各种基本经济现象。 对于已经接受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人来说,的确是这样。但是对于拒绝接受 "西方经济学”的人来说,“西方经济学”的各种“庸俗”理论早在一百多年前 就已经被马克思批得体无完肤了,在他们看来,那些解释完全是错误的,毫无意 义。 现代主流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用一个体系的思想 方法和语言体系去批判另一个体系,是缺乏说服力的。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认 为利润是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价格,但是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这一解释只不过是对 表面现象的简单描述而已,剩余价值理论的任务就是揭露这一表面现象下面的罪 恶本质。 因此,要判断一个理论体系是否存在问题,必须使用这个理论体系本身的语 言系统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本书的意义在于: 1,用劳动价值论的语言体系,论证了劳动价值论的缺陷; 2,指出马克思在建立剩余价值理论的推论过程中存在逻辑性的错误,因此剩 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虽然剥削雇工可以增加利润,但剥削雇工不是获取利润的 唯一手段; 3,使用劳动价值论的语言体系,论证了资本存在非剥削性的利润来源。 本书使用的分析方法,仍然是传统的逻辑推理的方法,这一方面是因为分析 对象本身采用的主要是逻辑推理方法;另一方面是因为笔者受过多年政治经济学 教育,难免受其影响。尽管实证分析更加接近客观实际,但实证资料往往混杂了 很多干扰因素,掩盖了很多本质性的东西,所以,在研究经济学基本问题时,传 统的逻辑推理方法仍然可以作为一种基本工具。 现代主流经济学有很多值得中国人学习、借鉴和采纳的地方。但是它和中国 的主流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因此 它在中国的推广和应用难免会受到影响。笔者相信本书在融合这些分歧方面多少 能够有点贡献。 本书的书名《资本异论》可能不够准确,因为所谓“异论”仅涉及《资本 论》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部分,而不是《资本论》全书。笔者曾经考虑 过的书名有《新世纪前夜的反思》、《资本无辜》、《资本疑论》等等,似乎都 不理想,因此希望读者能有新的建议,或者给予启发,以便在正式出版时改过 来。 马克思在19世纪的资本主义英国写了批判资本主义的《资本论》,《资本异 论》则写于20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因为无产阶级的胸怀要比资产阶级宽阔得 多,所以本书肯定能够在中国大陆顺利地出版发行。笔者希望有出版社对这本小 书(约八万字)感兴趣。 尽管“新千年”之类概念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它仍然被人们寄托了厚厚 的希望。笔者也无法免俗,愿以本书作为献给祖国母亲的新千年礼物,祝愿她在 新的千年里,健康而快乐。 黄佶1999年12月30日于上海 ----------------------------------- 第一章:商品交换的的根本原因不是“你有我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1-1,一个被忽视的事实:渔夫无法用猎人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头鹿, 猎人也无法用渔夫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头海狸 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首先要研究“交换”。 人们为什么要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呢?从表面上看,相互交换可以互通 有无,使每个人都得到自己所需的物品。但是,事情的实质和表面上看到的并不 一致。 一个渔夫用自己捕获的海狸和一个猎人交换他猎杀的鹿,从表面上看,是因 为渔夫需要鹿,却只有海狸;同样,猎人参加交换,是因为他需要海狸,却只有 鹿。 但是,既然渔夫需要鹿,为什么他不直接去打鹿,反而要去捕杀海狸,然后 再来和猎人交换呢?同样,猎人需要海狸,为什么不去捕杀海狸,而是先打鹿再 去和渔夫交换呢? 自己直接捕杀所需要的猎物有很多好处,例如质量比较有保证,不必担心猎 物是病死或者被别人毒死的,还可以免去把猎物运到市场上、在市场上等待交换 对象、讨价还价、交换之后再把所得猎物运回家等等麻烦。 他们舍弃那么多好处,宁愿承受那么多麻烦,说明问题并不象看上去那么简 单,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假设一个渔夫捕杀一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一个猎人捕杀一头鹿需要一天 时间(见下图,线条长度表示花费的劳动时间): 猎人捕杀一头鹿 --- (1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猎人可以用一天时间捕杀一头鹿,那么渔夫捕杀一只鹿需要多少时间?显然 只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比猎人短。 例如,渔夫可以用半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捕杀两头鹿只需要一天,请见 下图(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 (1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如果是这样,渔夫就会选择直接去打鹿。因为只需要一天时间就可以猎杀两 头鹿,他肯定不会先用两天时间捕捉一头海狸,然后再去交换两头鹿。 第二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和猎人一样长。 渔夫也需要用一天的时间,才能打到一只鹿,猎杀两只鹿,需要两天时间, 请见下图(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如果是这样,渔夫也会选择直接去打鹿。因为能够用两天时间猎到他需要的 两头鹿,就不会花费两天时间去捕杀一头自己并不需要的海狸,然后再运到市 场,等待猎人来和他交换。 第三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比猎人长。 例如,渔夫打一头鹿需要两天时间,打两头鹿就需要四天时间,请见下图 (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4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渔夫用一头海狸和猎人交换两头鹿,等于只用了两天时 间就打到了两头鹿,和自己直接去打鹿相比,可以节约两天劳动时间。 渔夫没有直接去打鹿,而是先捕杀海狸、然后和猎人交换鹿,充分说明对于 渔夫来说,直接打鹿不如捕杀海狸后和猎人交换合算,因为渔夫打鹿需要的劳动 时间比猎人长。 显然,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猎人。猎人没有直接去捕捉海狸,充分说明他捕 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时间比渔夫长。如果假设猎人捕杀一头海狸需要劳动五 天,那么,猎人用两天的劳动成果(两头鹿)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就可以节约 三天劳动(见下图,符号*表示猎人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一头海狸*---------------(5天) 以上分析均忽略了运输和交换所需要的劳动。实际上,渔夫猎鹿花费的时间 要比猎人多得多,猎人同样如此,因此,即使考虑运输和交换中的全部麻烦,通 过交换他们也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以上分析说明,“你有我无”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因为我可以设法自己生产原来没有、却又需要的东西。只有在自己生产对方的产 品时,花费的劳动比对方多、和对方交换可以节约自己的劳动,我才会考虑和别 人交换;对方同样如此。 也就是说,“你有我无”只是发生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人们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你有我无”,而是为了“节 约劳动”。 1-2,商品交换者之间有两个区别:各自商品的物质区别和生产同一种物品的 成本差别(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同)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 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除使用价 值上的这种物质区别以外,商品之间就只有一种区别,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 转化形式之间的区别,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 只不过是卖者即商品所有者和买者即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资本论》, 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简称《资本论》),第182页) 但是通过第1-1节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拥有对方需要的物品之外, 商品交换者之间还有一个重要区别,这就是他们每个人都是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 者,他生产这种商品时,耗费在单位产品上的劳动,要比对方生产这种物品耗费 的劳动少。 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 动产品这个属性。”(《资本论》,第50页)实际上,商品还应该有另一个属 性:它的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一般人少。这第二个属性,就是“商品”区别于 "产品”的标志。 买者和卖者生产同一种物品所耗费的劳动存在的差别,不仅非常显著,而且 是人类进行分工和交换的根本原因和基本动力。 如果忽视或者忽略这种差别,必然会使研究走上错误的道路,引向错误的结 论,例如“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1-3,“无法生产某种物品”可以理解为“生产这种物品需要花费无限长 的劳动时间” 很多时候,人们需要的物品是自己根本无法直接生产的,例如,当一个人想 飞往德国时,他根本无法为此去制造一架大型喷气式客机。 但是,如果把“无法生产某种物品”理解为“生产它需要花费无限长的劳动 时间”,那么,交换仍然是为了节约劳动,上述分析仍然能够成立。 1-4,研究消费者自己生产所需物品的情形,是为了理解消费者为什么不自己 生产所需物品 渔夫去打鹿,即使是偶尔为之,也必须学习有关技术、准备专用的工具,可 能还必须长途跋涉,到远离渔村的深山里去。由于他打鹿是为了满足自己偶尔的 少量需要,并非经常或者大量地打鹿,所以这一切基础性的劳动无法分摊在大量 产品上。 尽管猎人打鹿也必须付出基础性的劳动,但是因为他专业打鹿,这些劳动可 以分摊在大量鹿身上。 所以,渔夫打两头鹿花费的时间远远超过猎人打两头鹿平均花费的时间。 上述分析同样适合猎人。猎人难得需要海狸,因此学习技术、制造工具等基 础性的劳动无法分摊在大量海狸身上。花费在一头海狸上的劳动,肯定远远超过 渔夫花在每头海狸身上的平均劳动时间。 实际上,专业生产者花费在每件产品上的劳动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是生 活中司空见惯的客观事实。人们早已习惯了用自己作为专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 去和所需物品的专业生产者进行交换(在现代生活中加入了货币作为中介,人们 在某个行业的某个具体职位上进行自己的专业化劳动,然后用工资向其他专业生 产者购买商品。但是问题的本质没有变化),所以,人们早已忘记了还存在着自 己生产所需物品的可能性。 但是作为研究者,绝对不能忘记这一点。 为了正确认识一个现象的本质,我们必须研究一切可能的情况,即使这些情 况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发生,甚至从来没有发生过。 通过研究某一事物全部可能状态中哪些状态出现了,哪些状态没有出现,某 些状态为什么出现,某些状态为什么很少出现,或者根本不出现,可以使我们发 现这一事物的本质。这是一种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如果因为某些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就拒绝加以考虑和分析、不和实际发生 的情况进行比较,我们就会被一些表面的东西所迷惑,不仅无法了解事物的本 质,反而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1-5,分工节约生产者的劳动,交换节约消费者的劳动 前面的分析得出一个结论:“节约劳动”是发生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分工也可以节约劳动。那么,“分工节约劳动”和“交换节约劳 动”有什么区别呢? 上面例中的渔夫,在捕杀海狸时,既要操纵渔船,又要和海狸搏斗,难免手 忙脚乱,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如果他和另外一个渔夫分工,一人操纵渔船,一 人猎杀海狸,显然从容得多,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平均捕杀一头海狸的劳动 时间缩短,例如从原来的两天减少到一天。这就是“分工节约劳动”。 根据我们上面的假设,渔夫直接去打两头鹿需要四天时间,如果他用一头海 狸与猎人交换两头鹿,可以节约两天劳动。这就是“交换节约劳动”。 显然,渔夫作为海狸的生产者,可以通过分工节约劳动;而他作为鹿的消费 者,可以通过交换节约劳动。 因此,“分工节约劳动”和“交换节约劳动”之间的区别可以归纳为: 分工节约生产者的劳动; 交换节约消费者的劳动。 ---------------------- 第二章:仅仅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 2-1,“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比例”:一个未经证明的断言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 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 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 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如果这是一个大学生毕业论文的一部分,他的成绩肯定是不及格。因为写第 一句话时他还很不肯定,使用了“似乎是……”这种很犹豫的口气,但是未经任 何证明,他就在紧接着的第二句话里给出极其肯定的结论:“海狸一头当然换鹿 二头”。 然而,两百多年来,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1776年初版)中的这 段话(中文译文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 第42页),作为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至今还在决定中国人命运的理论的基础, 似乎从来没有人提出过疑问。 2-2,证明:只有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 如果一个渔夫捕杀一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一个猎人捕杀一头鹿需要一天 时间(见下图,线条长度表示时间长度): 猎人捕杀一头鹿 ---(1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在我们第三者看来,一头海狸交换两头鹿,两天劳动的成果交换两天劳动的 成果,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方案(下图)。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但是,我们在第一章里已经分析过了,只有在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的情况 下,交换才会发生。也就是说,猎人捕杀海狸需要的时间比渔夫长,而渔夫打鹿 的时间要比猎人多。 我们仍然沿用第一章假设的劳动时间数值:猎人捕杀一头海狸需要五天时 间,渔夫打两头鹿需要劳动四天(见下图,符号*代表两人各自实际需要的物 品):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一头海狸*---------------(5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4天) 我们作为此例的编造者,清楚地知道他们双方捕获猎物所需要的时间,但 是,例中的两人并不知道对方捕捉猎物所需要的实际时间。例如,尽管猎人估计 到渔夫捕获一头海狸需要的时间比自己少,但是并不一定知道他只要花费两天时 间就可以捕获一头海狸;同样,渔夫也不知道猎人只要花费两天时间就能够捕获 两头鹿。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这样,我们并不知道一台彩色电视机的生产成本到底 是多少(“成本”的定义本身就可能是五花八门的),也不知道楼下小店口香糖 的进货价是多少(即使小老板说给你听,你可能也不会相信)。 在分析商品的交换过程之前明确这一点,对于获得正确的结论是非常重要 的。在整个分析过程之中,我们也应该始终记住这一点。 为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猎人和渔夫分开来进行分析。我们首先 来研究猎人。在下图中,猎人只知道自己的情况(虚线以上的事实),但是不知 道虚线以下的事实。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捕杀一头海狸 * ---------------(5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猎人劳动五天可以捕杀五头鹿,也可以捕杀一头海狸,因此,对于他来说, 一头海狸等于五头鹿。可以用图形表示如下: 猎人捕杀五头鹿 ---------------(5天) 捕杀一头海狸* ---------------(5天) 因此,当渔夫提出用一头海狸交换猎人的四头鹿时,猎人发现这一交易可以 使自己仅用四天的劳动就能得到原来需要五天时间才能捕捉到的一头海狸,也就 是说,通过这一交换,自己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或者说,对于猎人来讲,一头 海狸的成本是五头鹿,现在只需要四头鹿。因此,猎人完全可能接受这一交换比 例。 也就是说,渔夫用自己两天劳动的产品交换猎人四天劳动的产品,后者不但 不觉得吃亏,反而因为节约了劳动而感到很高兴。 现在我们再来看渔夫,同样他只知道自己的情况(虚线以上的事实),但是 不知道虚线以下的事实。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捕杀两头鹿* ------------(4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由于渔夫劳动四天可以捕杀两头海狸,也可以捕杀两头鹿。因此,对于他来 说,两头海狸等于两头鹿。用图形表示如下: 渔夫捕杀两头海狸 ------------(4天) 捕杀两头鹿* ------------(4天) 因此,当猎人提出用三头鹿交换渔夫的两头海狸时,渔夫发现这一交易可以 使自己仅用四天的劳动就能得到原来需要六天时间才能捕捉到的三头鹿,也就是 说,通过这一交换,自己可以节约两天的劳动;或者说,对于渔夫来讲,三头鹿 的成本是三头海狸,现在只需要两头海狸。因此,他完全可能接受这一交换比 例。 也就是说,猎人用自己三天劳动的产品交换渔夫四天劳动的产品,后者不但 不觉得吃亏,反而也因为节约了劳动而感到很高兴。 现在我们看到,在两人交换各自劳动产品的过程中,如果不知道对方花费的 劳动时间(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只凭劳动时间一个参数是不可能最终决定交 换比例的。“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只是斯密先生想当然的结果。 古典经济学家使用这种“我认为”式的论述方式得出的结论,至今还被很多 中国学者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经典,实际上却是非常经不起推敲的。 2-3,劳动时间只能决定交换比例所在的范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劳动时间一个因素,还不能唯一地确定 交换比例。双方可以接受的交换比例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是落在一个范围 内。确定这个范围的原则就是:如果交换比例位于此范围内,双方都能够节约劳 动。 由于猎人打五头鹿和捕杀一头海狸花费的劳动一样多(都是五天),交换比 例达到五头鹿交换一头海狸时,猎人已经不能通过交换节约劳动,反而要承担交 换引起的额外麻烦。 如果渔夫提出的交换比例超过五头鹿换一头海狸,例如六头鹿换一头海狸, 猎人肯定会退出交换,因为直接去捕杀海狸需要的劳动反而比较少(见下图): 猎人捕杀六头鹿 ------------------(6天) 捕杀一头海狸* ---------------(5天) 所以,交换比例不可能超过5:1(鹿比海狸),这是交换比例所在范围最不 利于猎人的一端。 由于渔夫捕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时间和打一头鹿一样多(均为两天),因 此,交换比例达到一头鹿交换一头海狸时,渔夫已经不能通过交换节约劳动,反 而要承担交换引起的额外麻烦。 如果猎人提出的交换比例超过一头海狸换一头鹿,例如两头海狸换一头鹿, 渔夫肯定会退出交换,因为这时直接去捕杀鹿需要的劳动反而比较少(见下 图): 渔夫捕杀两头海狸 ------------(4天) 捕杀一头鹿*------(2天) 所以,交换比例也不可能超过1:1(鹿:海狸),这是交换比例所在范围最 不利于渔夫的一端。 因此,猎人和渔夫交换商品的比例在5:1和1:1之间(鹿:海狸),请见下 图。 需要 需要 更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在可成交范围内,任何交换比例都有可能存在。在这个范围内,无论交换比 例是什么数值,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因此都会被接受。如果要最终确定具体的 交换比例,还需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 2-4,交换比例范围的确定:双方劳动时间相差越大,这个范围就越大 归纳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再能够节约劳动的交换比例,就是这个 范围的极限。 计算交换比例极限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同样的时间里,生产自己产品或对 方产品的数量之比。 在五天时间内,猎人可以打五头鹿,或者捕杀一头海狸,所以,交换比例范 围不利于猎人一端的极限是5:1(鹿:海狸); 在两天时间内,渔夫可以捕杀一头海狸,或者一头鹿,所以,交换比例范围 不利于渔夫一端的极限是1:1(鹿:海狸)。 在实际生活中,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相差 很大,远远超过我们在上例中假设的程度。 现在我们假设猎人捕杀一头鹿仍然只要一天时间,而捕杀一头海狸需要50天 时间;渔夫捕杀一头海狸仍然只需要两天时间,但是捕杀一头鹿需要20天时间, 那么交换比例的范围就扩大为从50:1一直到1:10(鹿:海狸),整个可成交范围 大大地扩大了(见下图)。 需要 需要 更多的鹿 50:1 5:1 1:1 1:10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 原来的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 | |------扩大了的新成交范围-----| 显然,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在劳动时间上的差异越大,可成交范围也 越大,即交换比例的不确定性越大。 在实际生活中,两者劳动时间之比趋向于无限大,例如电视机厂(电视机的 专业生产者)平均数分钟可以生产一台电视机,而一个普通人(非专业生产者) 生产一台电视机,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因此,根据劳动时间确定的可成交范围实 际上也是趋向于无限大的。 对于非专业生产者根本无法生产的东西来说,其劳动时间等于无限长,所以 此时的可成交范围是无限大的。 因此,仅仅根据劳动时间,是不可能确定商品交换比例的。 在以后章节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最终确定交换比例还需要劳动时间以 外的因素。 2-5,异种劳动的差异不会影响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 马克思告诉我们,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简单劳动的倍数。因此,即使打鹿和 捕杀海狸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也可以预先换算成简单的劳动,除了数值有所变 化之外,结论不会有任何改变。 实际上,以上结论和具体数值没有关系,只要以下两个事实成立,结论也就 肯定成立。这两个事实是: 1,生产同样的物品,非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比专业生产者多; 2,交换双方都不知道对方在生产中实际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 2-6,商榷:傻瓜不傻 荣获1978-1983年全国通俗政治理论读物评选二等奖的《通俗政治经济学》 写道:“没有一个商品生产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时劳动的产品去换人家1小时的 劳动产品,除非是傻瓜。”(袁夏良,赵锦绣:《通俗政治经济学》,四川人民 出版社,1984年,第63页) 这里有两个地方值得商榷: 1,这个“商品生产者”是怎么知道人家的产品只要一个小时就能生产出来 的? 2,如果这个商品生产者要用20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人家只用了一个小时就生 产出来的东西,他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交换,还是一个傻瓜吗? ----------------------- 第三章:商品交换的实际比例取决于对异种劳动的估价和对商品的需求迫切 程度等主观因素 3-1,商品的交换比例是在一个谈判过程中得到确定的 前面的分析表明,如果猎人和渔夫捕杀各种猎物的劳动时间(天数)如下表 所示(符号*表示各人实际需要的物品): 捕杀一头鹿 捕杀一头海狸 ------------------------ 猎人 1 5(*) ------------------------ 渔夫 2(*) 2 那么,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将在下图所示的“可成交范围”内: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具体的交换比例是多少?让我们仔细观察一下他 们的所作所为。 渔夫拥有海狸,但是需要鹿。他来到市场,寻找愿意用鹿交换海狸的人。猎 人这时正好也在市场上,他拥有鹿,但是需要海狸。于是他们就开始讨价还价 了。 渔夫看见猎人身后堆放了六头鹿,就漫天要价说:“我用一头海狸换你六头 鹿,好吗?” 猎人在心里一盘算,“我用抓五头鹿的时间就能捕捉一头海狸,你这不是斩 人吗?”(斩人:意为价格太高、卖主心太黑)于是,就地还价道:“两头海狸 换一头鹿。” 渔夫当然不会接受。因为他捕杀两头海狸需要四天,而打一头鹿只需要两天 时间。 他们抬头看看四周,既没有用鹿换海狸的人,也没有用海狸换鹿的人,因 此,只能继续和对方谈下去。为了能够成交,他们都逐渐降低自己的要价,渐渐 进入上图中的“可成交范围”。 对方的要价进入“可成交范围”后,双方都开始动心了,因为比自己直接捕 杀所需猎物节约劳动。但是,出于人类的本性,他们还想尽量压低对方的要价。 尽管猎人实际上迫切需要海狸,但是他可能会说,他对海狸是无所谓的,如 果要价太高,他可以考虑其它动物蛋白;渔夫可能会说“鹿肉味同嚼蜡”之类的 话,尽管实际上他非常爱吃鹿肉。 虽然他们都表现出无所谓的样子,但是因为市场上始终没有出现其他合适的 交换对象,所以他们仍然耐心地你来我往,和对方周旋。与此同时,双方都进一 步降低了自己的要价,逐渐向对方的要价靠拢。尽管如此,他们还不准备立即接 受对方的价格,还想把它压得再低一点。 猎人可能会诉说自己捕杀鹿如何困难,鹿是如何狡猾和敏捷,加上山高路 险,老虎出没,等等。渔夫则会告诉猎人,海上是如何危险,风浪,鲨鱼,谁谁 谁有去无回,等等。 当他们再也找不出理由来说服对方时,就会告诉对方自己是花了多少时间才 捕捉到这些猎物的(在实际生活中,小贩会告诉你“进价”是多少)。 猎人会在情急之中说出自己捕杀一头鹿平均需要一天时间,而渔夫一听立即 跳了起来,告诉猎人他捕杀一头海狸平均需要两天时间!尽管他们怀疑对方的诚 实,但是仍然以此为基础开始了新一轮的讨价还价。 猎人会说他的劳动是如何地复杂,学习这些技术花费了他好几年的工夫,他 的猎枪如何昂贵,子弹则是进口的(开个小玩笑给读者解解闷)。渔夫则埋怨渔 船是如何难以操纵,渔网的损耗是如何大,追踪鱼群需要多么复杂的技巧和丰富 的经验。 最后,渔夫说动了猎人,使他觉得既要驾驭渔船,又要搏击风浪、追逐鱼 群,比自己在森林里打猎要困难得多,同样劳动一天,渔夫的确比自己劳累。于 是,猎人逐渐向渔夫的报价靠拢,渔夫可能也会再作一些让步,最终他们得到一 个双方都认可的交换比例。例如一头海狸换三头鹿。显然,这个“实际成交点” 是落在“可成交范围”内的,见下图: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一头海狸换三头鹿 渔夫退出交换 这个交换比例是笔者有意避开一头海狸换两头鹿这一比例而随意确定的,但 是读者可以再次看出,斯密先生的断言“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不是必然的结 果。 3-2,人类主观因素决定具体交换比例 上述分析表明,具体交换比例的确定要涉及到以下一些因素: (1)对异种劳动的评价 如果双方都认为某一方的劳动比较复杂、比较辛苦,交换比例就会向比较有 利于这一方的方向移动。例如,猎人也承认渔夫的劳动比自己的复杂和辛苦,具 体成交比例就比较有利于渔夫,渔夫用两天劳动的成果(一头海狸)可以换得猎 人三天劳动的成果(三头鹿)。 显然,这和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一致的:复杂劳动可以换算成较多的简单劳 动。 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某种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的比例,是一个预先得到 确定的常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 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 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 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 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 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 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资本论》,第58页) 如果说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是在生产者背后由一个“社会过程”决 定,那么,这个“社会过程”具体是个什么过程呢?是战争?是辩论?是投票? 还是法律的规定? “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那么到底是不是由习惯决定的?这个“习惯”又 是怎样形成的? 李嘉图在《资本论》诞生以前曾经说过:“为了实际目的,各种不同性质的 劳动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准确的调整,并且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相 对熟练程度和所完成的劳动的强度。估价的尺度一经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动。”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5页) 看来,这个“社会过程”就是在供求关系的驱动下,市场上日复一日、年复 一年的讨价还价;这个“习惯”实际上就是“估价的尺度一经形成,就很少发生 变动”的同义语;“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 力,”虽然减少了论述时的麻烦,但是却掩盖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异种劳动 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决定的。 更重要的是,对各种劳动的估价是否真的“很少发生变动”,是很难说的。 既然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决定的,而市场不会“很少发生变动”,因 此,这些换算比例必然也是经常变动的。 某两种劳动今天的换算比例可以在明天进行新的交换时作为参考,但是,明 天这个换算比例到底是多少,是保持不变,还是增大或者减小,只有在明天的交 换结束以后才能见分晓。 因此,把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简化为常数,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劳动的价值与人们对劳动的估价有关、劳动的价值是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时得到确定的,这些事实充分说明:用劳动价值来作为商品价值绝对的度量尺 度,是存在问题的。 根据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的复杂程 度”。虽然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可以在生产中精确地测量,但是,由于异种劳动 的换算比例是在交换时才确定下来的,所以,商品的价值只有到了市场上、在交 换结束以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商品的价值不可能象该商品的重量一样, 存在一个绝对的、不变的数值。相反,它的价值是相对的、也是经常变化的。 因此,商品价值的确定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不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 准,相反,它是一个社会过程,涉及人类的主观判断。 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前就表现为商品价格,因此它是 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结果。”(《资本论》,第179至180页)并引用其他人 的观点作支持这一观点:“不是契约当事人决定价值;价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经决 定了。”(《资本论》,第180页脚注17。列特隆:《论社会利益》)上述分析表 明,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2)需求的迫切程度 如果猎人用鹿交换海狸是因为海狸的某个内脏可以用来作为药物医治母亲的 急病;而渔夫却对鹿没有什么迫切的需要,他既爱吃鹿肉,也爱吃马肉,那么, 由于猎人急于成交,而使他在渔夫的要价进入可成交范围不久,就同意成交,实 际成交点偏左,比较不利于猎人,例如一头海狸换四头鹿; 如果情况相反,是渔夫迫切需要鹿,而猎人不急于获得海狸,实际成交点就 会偏右,比较不利于渔夫,例如一头海狸换两头鹿。 (3)谈判能力和技巧 如果渔夫是一个狡猾的谈判者,尽管他迫切需要鹿,但是他掩饰得很好,结 果使交换比例向有利于他、至少不向不利于他的方向移动。 或者,渔夫的劳动并非如他所渲染的那样艰苦,实际情况可能是:在某个平 静的海湾,可以很轻松地捕捉到很多懒洋洋的海狸。但是他的三寸不烂之舌使猎 人相信他必须经过数日惨烈的搏斗才能捕捉到一头海狸。 因此,性急的人、心软的人、善良的人(认为不应该骗人的人)、信息不全 的人、表达能力较差的人,谈判能力就比较差,交换比例可能向不利于他们的方 向偏移。 (4)供求情况 如果市场上出现了第二个渔夫,两个渔夫都想用海狸交换鹿,而猎人只有一 个,鹿的数量有限,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渔夫的需要,渔夫之间的竞争就会使交换 比例向有利于猎人的方向移动。 竞争的存在,可以减少谈判能力差异等个人因素对交换比例的影响。市场上 出现的第二个渔夫,会减弱第一个渔夫在谈判能力方面的优势对交换比例的影 响,甚至使这种影响消失。 竞争等效于使更多的人参加对异种劳动的估价。随着参加人数的增加,各种 因人而异的偏差,会相互抵消。 渔夫们会不会因为竞争过分激烈而使海狸对鹿的交换比例降低到可成交范围 最不利于渔夫的一端(下图可成交范围的右侧边缘)、一头海狸只能交换一头鹿 这一比例? 需要 需要 更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我们不能肯定这种情况绝对不会发生。但是,交换双方随时都在对两种劳动 的复杂和艰苦程度进行估计。当鹿和海狸的交换比例达到一定数值时,某个比较 敏捷的渔夫会首先发现,在市场目前的交换比例,打猎比捕鱼有利。当额外的利 益大于他改行所遇到的麻烦(例如学习技术和移居山林的成本)时,他就会正式 改变自己的职业,改行去捕杀鹿。 于是,市场上少了一个渔夫,却多了一个猎人,渔夫之间的竞争减弱了,而 猎人之间的竞争开始了,其结果是实际成交点又向左面(有利于渔夫的方向)移 动。 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劳动复杂和艰苦程度的主观判断,在竞争和劳动力的 流动机制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供求不平衡引起劳动力从一个行业流动到另一个行业里去, 而劳动力的流动又反过来改变商品的供求情况,直至供给和需求到达一个平衡位 置。但是,这个平衡点和人们对劳动的复杂和艰苦程度的主观判断有关,而且是 经常变化的。如果今天大多数人认为渔夫的劳动比较复杂和艰苦,对应供求平衡 点的交换比例就偏向比较有利于渔夫的一侧;明天大多数人改变了看法,认为猎 人的劳动比较复杂和辛苦,这个平衡点就偏向有利猎人的一侧。 本书第二章的分析表明:仅靠劳动时间这一个客观因素无法唯一地确定商品 交换比例;本章的分析则表明:商品交换比例的确定无法避免人类主观因素的影 响。 3-3,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 在实际生活中,“等价交换”这一概念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因 为人们都认为只有价值相等的东西才能相互交换。 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一个内容:生产商品时消耗的劳动价 值,即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好等于商 品包含的劳动价值,随后便用“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代替“商品的交换价值” ,并简称“价值”;“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被简称为“等价 交换”。 但是,“劳动价值相等”这一“等价交换”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等价 交换”是完全不同的。 人们通常所说的“等价交换”是“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这不是、也不能用来证明“商品按照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 换”。 前面的分析表明,即使商品生产中不涉及资本,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也要涉 及到非劳动因素,例如人的主观判断、商品的供求关系等,而且商品的价值本身 是在交换过程中得到确定的,因此,不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一个内容-- 生产这一商品所消耗的劳动价值,也不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总是等于生产中耗 费的劳动价值。 交换价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区别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2,因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商品生产时凝聚的劳动价值是两回事,所以商品的 交换价值并不总是恰好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 3,机器等物化劳动可以代替人类劳动(见本书第七章),所以商品中包含的 劳动价值,并不恰好等于生产商品时凝聚的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 4,因此,可以相互交换的商品中包含的人类劳动价值不一定相等(参见下 图)。 商品A: |----a----|--b--|----c----| 商品B: |-a-|------b------|---c---| 图3-1,交换价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线段总长度为商品的交换价值,A、B两种商品可以相互交换,因此交换价值 相等。 其中:a=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b=非人类劳动(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的 劳动)创造的价值,c=交换价值的其它组成部分,例如资源稀缺性因素(对“供 求平衡”的分析见本章3-4节)。 商品A为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在总交换价值中,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比例较 高,而商品B为资本密集型产品,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比例较低。 (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原料、机器等物化劳动的价值以及人类劳动力本身的价 值,也是由以上三部分组成的,已经分别包括在a、b和c中了)。 交换价值中的资源稀缺性因素(上式中的c),只有在商品生产中没有使用具 有稀缺性的资源、或者使用的资源相对于需求来说供应非常充沛时,才会等于0。 例如只使用空气或海水作原料,并且只使用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普通体力劳动 者,才有c=0。 交换价值中存在稀缺性因素,是因为商品生产使用了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后, 这一商品本身也具有了某种稀缺性。为了获得这种具有一定稀缺性的商品,需求 者们必须相互竞争,只有付出代价(其它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或者货币)较大 者可以获得。显然,商品的稀缺程度越大、或者需求越大,交换价值中稀缺性因 素部分c也越大。 政治经济学在说“交换价值等于劳动价值”时,实际上有一个未加说明的假 设:“商品生产所使用的资源和需求相比,供应是无限的”。然而这一假设和绝 大部分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说,这一假设只能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人口稀 少、资源丰富、商品非常简单时能够成立。 总之,我们在使用或者接触“商品价值”这一概念时,必须首先明确它的具 体含义,它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还是指“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 “价值”的本来意义是人类对某种事物的主观判断的结果。这种结果是因人 因时而异的。例如,有些人觉得某本书很有价值,另外一个人则认为没有价值, 有的时候还会加上一个形容词,说“没有丝毫价值”;但是过一段时间,同一个 人可能又会改变思想,觉得这本书“非常有价值”。 在现代经济学中,“价值”仍然被用来表述人们对某种事物的主观判断结 果。但这一概念在现代经济学中很少被使用,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无法定量测算 人类的主观行为。现代经济学直接使用“价格”,显然不仅仅因为它是实际经济 生活中的重要参数,而且因为它可以被精确的测量和计算。 如果说“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那么交换价值(简称 "价值”)和价格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概括如下: 价值是人们头脑里(观念化)的价格,价格是物质化了的价值; 价值是模糊的价格(一个数值范围),价格是精确的价值(一个确定的数 值)。 3-4,“供求平衡点”无法成为计算价值的基准点,因为存在无数个 “供求平衡点”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以上所列举的三个非劳动影响因素:需求的迫切程度、 谈判能力的差异和供求情况,都可以归结为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的影响。而在供 求平衡时,两种可以互相交换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必然相等。 这一观点的前提是:供求平衡点只有一个,而且是唯一的。这个唯一的平衡 点,就象温度零度一样,可以作为计算商品价值的绝对参考点。 但是,对于生产中使用了具有稀缺性资源的商品来说,供求平衡点并非只有 一个,而是有无数个(未使用稀缺性资源生产的商品也有无数个供求平衡点,但 是每个点对应的价格相同)。 我们假设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是1:2时,供求平衡;当市场对海狸的需求增 加以后,由于海狸的繁殖和生长速度是恒定的,即使渔夫们加倍努力,捕获量有 所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全部需求。于是,一部分迫切需要海狸的人愿意用较 多的鹿来交换,海狸的交换比例提高,例如提高到1:3(一头海狸交换三头鹿) ,那些不怎么迫切需要海狸的人不愿意用三头鹿交换一头海狸,便放弃对海狸的 需求,结果,海狸的供应和需求以一个较高的交换比例(1:3)和较大的供应量 达到新的平衡(见图3-1)(注3-1,注3-2)。 也就是说,对应不同的需求情况,海狸和鹿在交换比例为1:2和1:3时都是供 求平衡的。那么在哪一个供求平衡点上双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是相等的呢? 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是与两头鹿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还是与三头鹿中包 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呢? 一根供应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需求状态,就会有多少个供求平衡 点;同样道理,一根需求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供应状态,就会有多少个 供求平衡点。所以,用供求平衡点作基准计算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显然是不 可能的。 归纳起来,即使供求平衡,商品交换也不一定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 则,因为: 1,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不是客观常数,其确定受到人类主观判断的影响, 所以“劳动价值”不是一种客观的度量手段; 2,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是在交换中确定的,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本 身是在交换时确定下来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量相等,不是商品能够交换 的原因,而是商品成功交换的结果; 3,不存在唯一的供求平衡点,所以无法排除劳动以外的因素对交换比例的 影响。 --------------- 注3-1: 也许有人会以“需求没有得到全部满足”为由否认第二点为供求平衡点。但 是,我们应该知道,“供求平衡”不是指所有潜在需求都得到满足,因为这样定 义的需求量肯定是无穷大。例如,每个人都希望有一辆自己的汽车,我们不能因 为对汽车的潜在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全部满足,而否认在一定条件下汽车可以实现 供求平衡。 注3-2: “需求变化”指的是由于出现某种因素,使得人们在同样的价格下,对某种 商品的需求量增大。表现在供求曲线图上就是需求曲线移动到了新的位置上(也 可以画一根新的需求曲线来表示变化后的需求情况),而不是供求平衡点沿原需 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 以苹果为例,价格较低时人们吃得多一点,价格较高时人们吃得少一点。例 如价格为每斤3元时,每人每月平均吃4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2斤。这 形成一根需求曲线。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点即为供求平衡点。 后来,某教授写了一篇文章,介绍说每天吃苹果可以防止癌症,这导致人们 多吃苹果。结果,在同样的价格,苹果的需求量提高了一倍,价格为每斤3元时, 每人每月平均吃8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4斤。这形成一根新的需求曲 线,它位于第一根需求曲线右边,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的点即为新的供求平衡点。 绝大多数情况下需求曲线的斜率是负的(价格上升,需求下降),如果“需 求增大”指的是供求平衡点沿需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就会得到荒唐 的结果:需求增大,反而导致价格下降。 只有供应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在同样的价格供应量增大、供应曲线向右移动 (或者说在原供应曲线的右边出现了一条新的供应曲线),供求平衡点才是沿需 求曲线向右下方、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这是因为供应增加,价 格下降,所以需求量增大。 政治经济学并不否认这一基本事实:价格下降,需求增大,反之亦反。马克 思在谈到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增大时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24 件商品,而不是过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卖掉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加 倍的销路或大一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价格, 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资本论》,第353页)。所以在讨论政治经济学中 的命题时,同样可以使用供求关系曲线。 3-5,商品价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 对海狸需求的增大,引起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从1:2上升到1:3,如果一定要 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也是可以的。例如可以这样解释: 市场对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后,近海的海狸不能满足需求,部分渔夫到较远的 海洋中去捕捉海狸,增加了额外的劳动(海狸是稀缺性资源);或者解释为,市 场对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后,原来的渔夫忙不过来,其他行业的人改行捕杀海狸, 而新渔夫熟练程度较低,劳动时间较长(熟练的渔夫是稀缺性资源)。对于全社 会来说,这都意味着“生产”海狸的平均劳动量增加了,所以现在交换一头海狸 需要较多的鹿,由原来的两头增加到三头。 虽然过去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等于两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现在一 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和三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因此,“商品交换遵循劳 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仍然成立,商品的价值完全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的价值构 成。 但是,这种解释方法意味着商品的价值是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不 仅仅商品的价格才具有这种性质。 显然,只有在生产商品时没有使用稀缺性资源,商品的价值才与供求关系无 关,而这一先决条件只有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才可能存在。 政治经济学并不考虑生产资料的稀缺性问题,这是它和客观实际存在距离的 重要原因之一。 3-6,不给出确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导致劳动价值论解释 的随意性 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不论是根据“习惯”决定的,还是交换双方讨价还价决 定的,目前都没有人提出确定它的原则和方法,因此,不论交换比例是多少,任 何人都可以认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并宣称商品交换遵循了“劳动价值 相等”的原则。 例如,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为1:2时,劳动时间相等(两天劳动交换两天劳 动),我们可以说捕杀海狸的劳动和打鹿劳动一样复杂,换算比例为1:1,所以 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等于两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 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为1:3时,虽然劳动时间不相等(两天劳动交换三天 劳动),但是只要认为捕杀海狸的劳动比打鹿劳动复杂1.5倍,就仍然是劳动价 值相等的交换。 因此,不论海狸和鹿按照什么比例交换(即使超出前述的可成交范围),只 要相应调整两种劳动的换算比例,“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就始终 能够成立。 换句话说就是:任何比例的交换,都是劳动价值相等的“等价交换”;世界 上不存在劳动价值不相等的“不等价交换”。 另一方面,当海狸和鹿按照1:2的比例进行交换时,尽管劳动时间相同(两 天劳动交换两天劳动),但只要认为捕杀海狸的劳动和打鹿劳动的复杂程度不 同,这一交换就不是等价交换。 因此,任何比例的交换,都是劳动价值不相等的“不等价交换”,世界上不 存在劳动价值相等的“等价交换”。 上述分析提醒我们,不给出确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劳动 价值论是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的。 当代一些马克思经济学研究者,以为马克思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问 题上忘记了详细分析,所以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试图完善他的论述。他们提出了 各种极其复杂的数学模型,希望能够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建立起一种换算 关系,但是结果令人很不满意。(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 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也许,他们应该在建立数学模型之前先建立逻辑模型。如果他们“从问题开 始的地方开始研究问题”,他们应该能够认识到: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根本就不 是常数,而是随市场情况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是无法预先计算出来的(根据 市场情况进行预测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在计算时参照了“市场情况”,其结果仍 然是“市场”的)。 也许,他们应该怀疑的不是马克思是否疏于详细分析,而是“商品按照劳动 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原则本身。 ------------------------ 第四章:“资本总公式”不存在矛盾 4-1,“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先卖后买”和“先买后卖” 会有不同的结果? 马克思用公式W-G-W来表示“先卖后买”。其中W为商品,G是货币。 公式中的两个W分别代表不同的商品。例如第一个W可能是谷物,而第二个W 可能是衣服。但是这里研究的对象是商品和货币所包含的价值的数量,如果包含 的价值量相同,就不用任何标志加以区别。 W-G-W可以分解为W-G和G-W两个环节。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 值相等的原则,而货币不过是一般等价物,在交换中只是为双方提供方便的中介 物。因此,第一个W和第二个W的价值是相等的。 马克思用公式G-W-G来表示“先买后卖”。 先买后卖,起点是货币,终点也是货币,因此它的目的只能是为了货币的增 殖。所以,这些货币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货币,而成为资本了。增殖是资本存在的 唯一理由和根本目的,因此,马克思在第二个G上加了一个符号,把G-W-G改写 为G-W-G',表示经过商品W的买和卖,货币得到了增殖,G'在数值上大于第一 个G。马克思把“G-W-G'"称为“资本的总公式”。 G-W-G同样可以分解为G-W和W-G两个环节。根据劳动价值论,这两个环 节也都应该是等价交换,第一个G和第二个G在数值应该完全相等。但实际上货币 增殖了,因此这里面一定存在某种秘密。 “先买后卖”和“先卖后买”,即G-W-G和W-G-W的区别仅仅是分别构成 这两个公式的基本环节的先后顺序发生了变化而已,但是为什么W-G-W不会引 起价值的任何变化,而G-W-G却能使价值增殖呢? 马克思称这一问题为“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马克思:《资本论》,第一 卷,第177页)。 本书第三章指出“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命题存在很 多问题。如果商品交换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资本总公式就不存在任何 矛盾之处。 下面我们将要证明,即使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 换”这一规定,资本总公式也并非不能成立。 4-2,过度抽象导致“商业资本不能增殖”这一结论 我们不妨来虚构一个W-G-W(先卖后买)的具体情景: 一个专门生产谷物的农夫来到集市上,找了一个空档,把他带来的20包谷物 放在地上,然后开始吆喝。他旁边摊位上的猎人正好需要两包谷物,农夫就把两 包谷物(W)卖给了猎人,得到100元钱(G)。农夫卖完谷物后,在集市上找到裁 缝的摊位,用这100元钱,向他购买了三件衣服(W)。 这是一个典型的W-G-W循环。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是等价交换,那么,农夫带 来的两包谷物和他带回家的三件衣服的价值是相等的。 我们再来虚构一个G-W-G(先卖后买)的事例。 一个商人带着100元钱,来到这个集市,他看见农夫在出卖谷物,便用100元 (G)买下两包谷物(W)。当他获悉农夫身边的猎人正需要两包谷物,就打算把 这两包谷物卖给猎人。请问此时商人可以把这两包谷物卖什么价格? 显然,价格不可能超过100元。商人即使增加一元钱,卖101元,猎人也会拒 绝,因为他从身边的农夫那里只花100元就能买到两包谷物。 马克思在分析和商业资本家作生意的A、B两人的行为时说:“A可以直接把 商品卖给B,B可以直接向A购买商品。”(《资本论》,第179页)以此说明商业 资本不可能增殖。然而,在A和B可以直接买卖的时候,商业资本家当然不能发挥 任何作用,商业资本当然不能产生增殖。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G-W-G'这一“资本的总公式”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 能够成立,货币增殖,或者说货币转化为资本,需要特定的外部环境。 如果在分析中过度抽象,忽略这些特定的外部条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认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之处。显然,我们不能认为如果资本总公式成立,就应 该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成立;更不能因为它在不可能成立的环境中不成立,就下 结论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成立。就好象我们不能因为物体可以在失重环境中 漂浮,就否认地球存在万有引力。 4-3,商业资本增殖是因为商人作了自己的贡献 我们假设上述农夫需要一天时间才能把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卖完。卖掉这20 包谷物他可以收入1000元。 商人提出用900元把农夫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买下来。农夫考虑到这样他就不 必在集市上呆一天,节约下来的时间可以早点回家干农活,就同意了。 现在,商人取代了农夫的位置,他按照每包50元的价格出售全部谷物,可以 得到100元利润。这样,商人的货币增殖了,从900元增加到了1000元,这些货币 成为资本了,资本总公式成立了。 为什么刚才货币不能增殖,现在却可以了呢? 可以作以下几种解释,请注意,这些解释都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 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规定(注4-1)。 第一种解释:商人付出了劳动,这100元是这一劳动创造的价值 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 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 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 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一部分。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这些谷物,就是代替农夫劳 动,他理应获得这部分劳动创造的价值(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 耕种 灌溉 施肥 除草 收获 运输 储藏…… | | |============================| | | |<--------创造谷物价值的总劳动-------->| 第二种解释: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谷物,使农夫增加了干农活的时间,这100 元利润是农夫这段时间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 当然,实际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农夫用这段时间创造的价值将大于100元, 否则他就没有和商人分工的积极性。但是因为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分工有利于创造 使用价值、否认分工有利于创造价值,而我们在本章的分析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 础的,所以我们说农夫这段时间的劳动只创造100元价值。至于专业化劳动和分 工是否有利于创造价值,以后再作详细分析。 第三种解释:商人承担了粮食不能全部卖掉的风险,这100元是对承担这一 风险的补偿 前面的分析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假设:全部谷物都能顺利出售。但是,马克思 告诉我们,商品不一定总是能够卖掉的。他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 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 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资本论》,第124页) 如果谷物不能全部卖掉,农夫就必须花费额外的劳动把它们运回家,还要考 虑妥善保管,以免霉蛀等等。而现在,这一切可能的烦恼都交给商人了,农夫可 以集中心思准备明年的生产,例如把这些时间用于积肥等劳动。商人的100元利 润可以理解为是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如前所述,农夫用这段时间创 造的价值实际上可能大于100元,但我们现在不考虑这一问题)。 这三种解释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商人的加入,使农夫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时 间增加了,在上述例中是增加了一天。因此,从总的效果来看,全社会用于生产 劳动的时间增加了一天。所以,商人在市场上出售一天谷物实际上是劳动了一 天。 如果选择第三种解释,把商人的100元利润理解为承担风险的报酬,那么, 从实际效果来看,商人承担风险也是一种劳动。笔者把承担风险称为“心力劳 动”,心力劳动是和体力劳动及脑力劳动并列的第三种人类劳动。本书第九章论 述了这一观点。 本节论述表明: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这一前提下,在不 剥削任何人的情况下,商业资本仍然是能够增殖的。用劳动价值论的术语来描述 就是: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商人(商业资本家)的劳动,商业资本就是他的劳动 工具。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资本总公式至少在商业流通领域不存在矛盾。 4-4,商业资本的实际运动形式 “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主要是在流通领域活动,一般他们都不直接从事生 产,他们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一、充当交换的中介人,将甲地生产的商品贩 到乙地,从乙地贩到甲地,利用地区间的差价,赚取利润;二、作为包买主,控 制手工行会和个体手工业者,供给他们原料,付给一定的加工费,而全部产品都 归商业资本家所有;三、有时为了贸易的需要,也临时组织商品的生产,把小商 品生产者集中起来,但这不是长期的。这三种活动方式的顺序,与商业资本的发 展阶段密切相关,其中第一种是基本方式,后两种都是为第一种方式服务的,而 且表明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性质。”(刘永佶,王郁芬:《剩余价值发现史》,北 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0页) 上述文字说明,即使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也不是原地倒卖,不是通过“从农夫 手里买进两包谷物,再卖给农夫身边的猎人”来获取利润。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 长途运输商品的劳动,来自承担沿途风险(沙漠和风浪,土匪和海盗)的报酬。 在上述这些情况中,拥有商品的A都无法“直接”把商品卖给需要货物的B。 正是在这个前提下,商人的存在有了意义,商业资本有了增殖的理由。 当资本从纯粹的商业流通领域扩展到商品的生产领域,资本总公式的性质又 有了新的变化。 4-5,产业资本增殖是因为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马克思说:“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整些,为了贵卖而买,即G-W-G', 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 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隙,即在 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马克思:《资本 论》,第一卷,第177页) 然而,“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这一句 话中的两个“商品”,并不是同一件商品。 第一个“商品”,指的是生产资料,例如原料、机器和劳动力等,第二个 "商品”则是和第一个“商品”完全不同的最终产品。这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 的本质区别。 因此,适合商业资本的规律,不一定适合产业资本;用来否认商业资本增殖 的理由,不能成为否认产业资本增殖的理由;商业资本增殖的原因,也不一定是 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总之,对于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必须结合产业资本本身 的特征进行研究。 产业资本的基本特征,是它预先购置了原料和机器,雇佣了工人,并把他们 组织起来,采用专业化、大批量的方式生产商品。马克思告诉我们,分工、协作 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如果在分析产业资本的行为规律时,脱离产业资本的这些具体性质,就无法 得到正确的结论。但是,《资本论》在第一卷的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指出 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在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证明资本的增殖完全来 自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直到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开始分析工业 生产的各种基本特性,如协作、分工和使用机器等等,其结构安排令人费解。正 确的顺序显然应该是在对产业资本做任何结论之前,就详尽分析它的全部特点, 以及这些特点对价值生产和商品交换可能存在的影响。 由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在产业资本的 流通公式G-W-G'中,这个W(商品)的生产成本(生产中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 劳动之和)远远低于人们为了消费而少量制造所耗费的成本。 正因为如此,商品交换失去了遵守“劳动价值相等”原则的物质基础。即使 产业资本家把商品的价格订得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 价值之和),消费者(包括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在内)也不会拒绝购买 这些商品。因为只要价格不超过自己制造的成本(实际上还差一大截,产业资本 家之间存在竞争时更是如此),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消费者超过商品价值、额外支付给商品生产者(不是指具体的生产者如工人 等,而是指企业或者商品所有者)的那部分价值,可以称为“消费者酬谢”。产 业资本的增殖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一个工人被自己的雇主剥削100元,和他 在购买商品时支付100元“消费者酬谢”给这件商品的所有者,即使此人就是雇佣 他的资本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对工人没有任何好处,后者则是节约劳 动、提前享受的必要代价。因此,资本家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对 "消费者酬谢”的分析请见本书第五章)。 《资本论》提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实际上是为了说明,由于商品交换遵 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如果不剥削任何人的话,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都不可能 增殖。 本章的分析表明:即使遵守商品交换的“劳动价值相等”原则,即使不剥削 任何人,商业资本也能够获得增殖;至于产业资本,由于大大减少了商品生产中 耗费的劳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命题本身就失去了 存在的基础,即使不剥削工人,产业资本也能够增殖,因为产品的价格高于它所 包含的劳动价值--即“商品贵卖”是可以稳定、广泛和长期存在的。本书第五 章将对“贵卖”现象作进一步详细分析。 ------------- 注4-1: 商人用900元购买最终价值为1000元的谷物,没有违背“等价交换”的规 定。 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 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 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 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一部分,谷物的价值中也应该包含“出售谷物”这一劳动 的价值。农夫交给商人的谷物是尚未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谷物,其价值尚不包括 "出售”这一环节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假设出售谷物的劳动占总劳动的十分之 一,那么这些谷物的价值只有900元(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占总劳动的1/10 |<-----尚未出售的谷物价值900元---->|<-->| | | | |============================| | | |<-------谷物的总价值(1000元)-------->| 出售谷物的劳动占创造谷物价值总劳动的十分之一,是我们的假设,但改变 这一数值不会对结论有任何影响。 -------------------- 第五章:商品能够长期而稳定地贵卖。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 5-1,商品买卖的两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商品消费者向商品 生产者购买商品 商品的买卖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例如猎人向农夫购买谷物,农夫向裁 缝购买衣服,裁缝向猎人购买野鸭,等等。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例如谷物)的专业生产者(农夫)用货币向 另外一种商品(例如衣服)的专业生产者(裁缝)购买后者生产的商品(衣 服)。 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例如一家电视机工厂向 一个扫大街的女清洁工人出售彩色电视机。显然,也可以把这种情况说成“非商 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例如电视机厂)向不拥有任何 商品、却有经济收入的人(例如一个普通的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出售商品。 和“生产者”相对立的概念是“消费者”。 “生产者”这一概念在和“消费者”相对应时,不是指商品的具体生产者, 例如流水线旁边的工人,而是指专业生产这一商品的企业,例如一家电视机厂。 "生产者”的主要特征是它使用了专业化、大批量的生产方式,相对于非专业化 的少量制造,大大减少了生产该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 或者说大大降低了它的成本。显然,这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它的资产属于谁, 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或者属于部分人民(集体或私有)对问题本身没有 任何影响,或者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必要区分“生产者”的所有制性质。 “消费者”指的是需要使用某种物品、但是自己不直接去制造的人,尽管他 有可能作为一个集体的成员在某个企业参加这种商品的专业化生产。例如,对于 一个电视机厂的工人来说,他是自行车、也是自己参加生产的电视机的消费者。 即使一个资本家对自己企业生产的商品拥有所有权,但是面对其它商品,他仍然 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因此,尽管“工人”和“资本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 但是工人和资本家同样是消费者。 涉及生产资料时,“消费者”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企业,但是这对本章讨论的 问题没有任何影响。 5-2,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和卖源于专业化生产可以大大缩短劳动时间 和非专业生产者相比较,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要短得多,这主要是因 为专业生产者可以把大量基础性的劳动,例如学习技术、积累经验、制造工具等 等的劳动,分摊在大量的产品上。 如果假设学习裁缝技术和购买工具需要的劳动折合1000个小时,制作一件衣 服需要劳动10小时,那么就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生产一件衣服花费的劳动时间tn (t代表“时间”,n表示生产的衣服总件数): tn=10+(1000/n) 对于一个只做一件衣服的非专业生产者来说,他花费的劳动时间t1是: t1=10+(1000/1)=10+1000=1010(小时) 对于一个生产100件衣服的专业裁缝来说,他花费在每件衣服上的平均劳动时 间t100是: t100=10+(1000/100)=10+10=20(小时) 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 这一规律显然也存在于其它商品的生产之中。例如,学习打猎技术和制造弓 箭折合劳动时间为1000小时,打一只野鸭需要10小时。 上述裁缝为了吃野鸭,自己去打一只需要1010小时的劳动;而一个专业猎人 打一只野鸭平均只需要20个小时(假设在他的打猎生涯中一共打100只野鸭。如果 更多,每只野鸭平均花费的劳动时间会更短)。 如果他们二人相互交换,用一件衣服交换一只野鸭,那么,裁缝只用20小时 的劳动就得到了一只野鸭,而猎人仅用20小时劳动就可以得到一件衣服。他们专 业化生产、然后相互交换,可以使花费的劳动时间大幅度下降,只要原来的五十 分之一。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分工和交换可以使他们在一生的时间里享受的使用 价值增加五十倍,或者说由于实行了分工和交换,从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数量上来 说,人的生命延长了五十倍。 这个裁缝和其它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之间显然也存在类似的关系。 由于物物直接交换有很多不方便之处,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便应运而 生。例如裁缝先出售衣服给农夫,得到货币,过了一段日子,他遇见猎人,向他 购买野鸭。而猎人向每一个需要野鸭的人出售猎物,得到货币后可以在任何一个 裁缝那里买到自己喜欢的衣服。 5-3,出现“贵卖”现象是因为每一次具体买卖的微观性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例如,一件衣服耗费 20小时的劳动,如果假设每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元钱,那么它包含的劳动价值就 是20元,但是裁缝要价30元。这就是“贵卖”。 如果我们假设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贵卖的权利,而且其权利完全相同,那么, 猎人也会贵卖自己的猎物,价值20元的野鸭标价30元。这样,裁缝向农夫出售衣 服时赚来的10元钱贵卖利润很快就被猎人赚走了,而猎人的10元钱贵卖利润可能 第二天又被贵卖谷物的农夫赚回去了。 其结果和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没有任 何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不直接“等价交换”,为什么先多此一举提高价格 "贵卖”,然后再被别人赚回去?为什么笔者还要坚持说“贵卖”是客观存在 的?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保证“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 等’的原则”,谁来监督每一个人都作到这一点呢?既然不存在一个凌驾一切人 之上的力量来控制和约束人们等价交换,那么每个人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市场中,每一个卖者都只是一个微观角色,他无法预测、更无法控制他人 的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贵卖。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无法肯 定他将来购买商品时遇到的卖者愿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那么他就不会在出 售自己的产品时自觉地“等价交换”。他只会尽量提高价格,直至商品卖不掉为 止。 另一方面,每一个买者都会尽量压低价格,直至没有人愿意卖给他为止。但 是,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根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贵卖,而 且因为他自己不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即使按照贵卖价格购买,也比自己直 接制造合算(节约劳动),所以他不会拒绝贵买别人的商品。 一个人可能拒绝购买某一个具体生产者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贵买这种商 品,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购买这种商品。 买者除了从卖者的嘴里,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 如何计算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也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不存在任何计量“商品中 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手段和客观标准,所以谁也无法判别一次具体的买卖行为是 不是“等价交换”。“拒绝贵卖”、“坚持等价交换”等等说法本身就是毫无意 义的。 如果“货币的重量与商品的重量相等”是商品买卖中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 这条原则就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因为重量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要有一把秤, 就能使买卖双方判断对方是否遵守了这条规则。但是由于任何人无法确定“商品 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数量,所以“等价交换”不存在可操作性。 每一次买和卖,实际上都是一个微观过程,所以即使宏观结果是“等价交 换”,也不能因此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 人类经济活动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微观的卖和买构成的,卖者的目的是尽可 能多地得到货币,买者则是为了节约劳动,所以,贵卖是每个卖者的愿望,而买 者并不拒绝贵买。因此,贵卖贵买存在逻辑上的和物质上的合理性。 (返回本章目录) 5-4,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出自己所需的任何 商品 贵卖贵买之后贵卖利润完全抵消,任何人都没有得到纯的货币增量,那么它 的意义何在呢? 假设一个人在一年中生产了总价值为10000元的商品,贵卖收入15000元,其 中5000元为贵卖利润。 如果他把15000元全部用于贵买别人的商品,由于别人拥有和他完全相同的 贵卖权利,也可以把价值10000元的商品标价15000元,结果,他的贵卖利润全部 被别人赚了回去,贵卖利润全部抵消,一分钱也没有剩下。那么他一年下来是否 白忙了? 没有。 他赚进了5000元,随后又失去了5000元,虽然在货币上他没有任何收益,但 是他还是得到了很多东西。 假设他是一个渔夫,他劳动一年捕获的鱼,贵卖所得总计15000元。在这一年 里,他用这15000元贵买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 等。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这些商品的话,需要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一年。因为 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劳动20小时捕获的鱼可以 卖30元,他用这30元买来的衣服虽然只花费了裁缝20小时的劳动,但是渔夫自己 做一件质量相同的衣服需要的时间远远不止20小时。如果他在这一年里贵买来的 每一件商品都由他自己来制造,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一年。 实际上,商品生产者相互贵卖贵买、贵卖利润完全抵消,在效果上等于每个 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例如,一个 裁缝不仅可以用20小时生产一件衣服,还可以用20小时“打”一只野鸭,可以和 经验丰富的渔夫一样,用20小时“捕获”50斤鱼,和农夫一样,用20小时“种” 出一包稻谷,和专业酿酒人一样,用20小时“酿”出一桶酒来,等等,等等。 "节约劳动”正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分工然后交换的最本质的动机和目的,我 们在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时,绝不能忘记这一点。 上述结论的数学表达式及其证明请见注5-1。 本节的分析表明,我们不能因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贵卖贵买没有导致任何人 得到货币净收入,就简单地否认它的意义。 5-5,劳动生产率越高,贵卖能力也越大。贵卖能力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 较高者的奖励 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实际上有一个假设,这就是:每种商品都只有一个生 产者,或者这种商品的每一个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相同的(即劳动生产率是 相同的)。这是为了简化问题的需要。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每种商品都会有很多生产者,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 各不相同,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尽管他们都有贵卖的权 利,但贵卖的能力却各不相同。 假设猎人甲打一只野鸭需要20小时,猎人乙需要25小时,猎人丙需要32小 时。 如果假设一年的总劳动时间是3000个小时,猎人甲可以打3000÷20=150只野 鸭,猎人乙3000/25=120只野鸭,猎人丙3000/32=94只。 由于每只野鸭的价格是30元,所以猎人甲全年收入4500元,乙3600元,丙只 有2820元。因此甲可以贵买价格为100元的家具45件,乙为36件,丙只有28件。显 然,劳动生产率越高,贵买能力也越大。 因此,贵卖能力实际上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的奖励。 即使全社会每个人都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贵卖利润全部抵消,其结果 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能够贵买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 要超过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人。或者说,社会财富流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 贵卖本身和“等价交换”一样,不会增进社会总财富,但是它鼓励人们提高 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总财富的增加。 这再次说明,我们不能因为贵卖贵买没有纯货币增量,而否认贵卖贵买的存 在和意义。 --------------------- 注5-1: 证明:相互贵卖贵买等效于每个人都能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所需 的全部商品。 以一年为例。假设每个人在一年中劳动的总时间相同,均为t0; 一共有n个劳动者参加交换,每人都是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生产的商品 共有n种; 第i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i每生产一件i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为ti; 他的总产量等于: t0/ti i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贵卖自己的商品,贵卖比例均为a(a>1),因此, i商品的价格等于: ati i出售全年产品的总收入为价格乘以总产量: ati(t0/ti)=at0 i不忍欲,把全部收入都用于向其他人贵买商品,他贵买了m种商品。这些商 品的生产者也按照同样的比例a贵卖各自的产品,其价格分别为: at1,at2,...,atm 因此,购买这m种商品的总支出等于: at1+at2+...+atm=a(t1+t2+...+tm) 由于他购买这些商品花费了全年的收入,所以有以下等式: at0=a(t1+t2+...+tm) 两边约去a,得到: t0=t1+t2+...+tm 这个等式说明:对于i来说,自己一年的劳动时间恰好等于他在一年里得到的这些 商品的实际生产时间之和,而这些时间正是生产这些商品的各个专业生产者所花 费的劳动时间。 证明完毕。 -------------------- 5-6,忍欲导致货币积累 贵卖能力作为社会给每一个生产者的信号,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提高劳动生 产率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而人们不难发现:采用更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改进原有工具、添置必要 的新工具,都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猎人采用新型弓箭之后,准确度和 射程大大提高,打一只野鸭平均需要的实际劳动时间从10小时降低到了5小时。 尽管购置新工具需要花费不少货币,但是折合成劳动时间分摊在更多的猎物上, 平均每只野鸭花费的总劳动时间还是减少了,例如从原来的20小时减少到13小 时。 为了明年提高劳动生产率,人们会“忍欲”,即保留一部分货币,而不是把 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他人的商品。例如上述的猎人甲尽管贵买能力比猎人丙高 许多,但是他只贵买了3000元商品,把1500元储存起来,以便将来购置新的工 具。 所以,贵卖利润抵消和忍欲并无矛盾之处。贵卖利润的确可能完全抵消,但 是只要忍欲,就会有一部分没有抵消,而被保留下来成为资本。我们不能因为贵 卖利润存在完全抵消的可能性,就否认有人忍欲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讨论商品买卖的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 品。 5-7,消费者愿意向生产者支付数量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货币。 关于“消费者酬谢” 当一个人需要某种物品时,他有两种选择:自己制造,或者向别人购买。具 体选择哪一个方案,取决于能否节约劳动。 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可以把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勘察矿藏、开采矿石、 长途运输、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等大量基础性的劳动,分摊在数量巨大的产品 上,每一件产品分摊到的平均费用很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等也可以大大减 少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假设一种彩色电视机的价格是2000元。一个普通清洁女工每月工资为400元, 她只要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可以买回一台;而她自己制造的话,可能花费十年 也不能制造出来。即使她发现每台电视机实际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 动之和)只有1800元,也不会拒绝购买。 只有另外一家电视机厂同样的彩电价格低于2000元,人们才会拒绝购买第一 家电视机厂的产品。但是,即使第二家工厂也在贵卖电视机,只要没有价格更低 的同样性能的彩电,人们就不会拒绝购买它的产品。 所以,人们会拒绝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购买价格高于价值的 商品。 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看作消费者给生产者的酬谢(简称“消费者酬 谢”),因为生产者为消费者节约了大量劳动。 如果我们作最乐观的假设,假设上述清洁女工可以用五年时间自己制造一台 彩色电视机,那么,她超过电视机的价值(1800元)支付给生产者的200元,可 以理解为她给电视机生产者的酬谢,因为电视机生产者使她只花费五个月的劳动 就用上了彩色电视机。或者说,清洁女工多花费半个月的劳动(价值200元), 却节约了四年以上的劳动时间。 近两百年前,一位被称为托伦斯上校的人说:“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通 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 本的一切组成部分。”(《资本论》,第184页脚注27) 如果忽略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较少这一重要事实,就无法理解上校先生 的话。 5-8,最广大的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就是“只贵买商品、却不贵卖商品”的人 马克思说:“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者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 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从我 们上面达到的观点来看,即从简单流通的观点来看,还不能说明存在着这样一个 阶级。”(《资本论》,第184页)。 上一节例中的清洁女工,手下没有任何工厂,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商品,因 此,她没有任何商品可以拿到市场上去贵卖,也就没有任何“贵卖利润”。 那么,她为什么能够贵买商品?她哪里来的“贵买能力”呢?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贵卖”的含义。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由于专业化 和大批量生产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所以,即使价格高于价值,其绝 对值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所需要的成本。 这一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价格<消费者少量制造花费的劳动的价值 (“<”表示“小于”) 也就是说:“贵卖”的“贵”只是相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而言;但是相 对消费者自己少量制造的成本,却是“便宜”的,甚至是“非常便宜”的,因为 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总之,“贵卖”不贵。 因此,一个人即使不贵卖任何商品,也可以贵买商品。拥有贵买能力不需要 以贵卖商品为前提。上述清洁女工虽然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是仍然有能力贵 买商品。 5-9,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 消费者贵买商品时,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超过部分被笔 者称为“消费者酬谢”。 如果消费者是普通劳动者,他的货币来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商品的主 人不是国家也不是一个集体,而是一个资本家。那么这个资本家收取普通劳动者 的“消费者酬谢”是不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另外一种形式呢?前述购买电视机 的清洁女工被电视机厂的资本家赚走200元,和被她的雇主剥削200元有什么区别 吗? 尽管这两种行为在这个工人的银行存折上的表现都一样,都是减少了200元。 但是在被电视机厂赚走200元的同时,这位工人得到了一台彩电,如果她自己制造 的话,将花费长得多的时间,甚至根本无法制造;但是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 什么也不能得到。 因此,一个工人被商品生产者赚走200元,和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性质 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节约劳动、提前享受,是为了鼓励生产者发展技术、 开发新产品、进一步降低成本,以便数年后用2000元可以买到屏幕更大、功能更 多、性能更好的彩电;而且他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让产品最好、服务最令他 满意的生产者赚这200元;而被雇主剥削200元则对这个工人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不论利润来自何处,只要来自劳动创造的价值,就一 定是剥削。 “消费者酬谢”的本质是用少量的劳动,节约大量的劳动。 如果我们连这种利润都要当作“剥削”,都要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砍 掉,受到伤害的将首先是最普通的劳动人民。因为有权有势者在商品最匮乏的时 候,生活水平也不会有丝毫降低。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人们为了购买偶尔供应的紧俏商品通宵排队, 笔者在少年时代,常为购买定量供应的豆腐和砂糖等从早晨排队一直排到下午, 然而无产阶级的“旗手”们此时却正在享受着包括好莱坞最新影片在内的进口奢 侈品。 5-10,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三种情形。只有贵卖贵买有利于双方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1,生产者贵卖商品,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而消费者拒绝贵买, 宁可自己花费大量劳动少量制造,自给自足; 2,消费者通过政治或者暴力手段,强迫生产者“等价交换”,即价格等于 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 3,生产者贵卖商品,消费者贵买商品。生产者得到“消费者酬谢”,消费 者则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显然,第一种情况不利于消费者,一个非专业生产者少量制造需要花费大量 的劳动,自己制造所需物品将大大减少一生中可以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总量,使生 活水平大大下降。 第二种情况不利于生产者,但对消费者最有利。 但是,既然消费者有力量迫使生产者放弃消费者酬谢,那么也有力量迫使企 业停止剥削雇工的剩余价值。消费者的主要成员是普通的劳动力出卖者,他们提 出这种要求是理所当然的。 由于商品生产者没有利润,失去继续生产的积极性,不仅不再有新产品问 世,而且老产品也逐渐供不应求。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不得不采取 非市场化的手段,例如托人找关系开后门、通宵排队等等,尽管节省了货币,但 是花费的“劳动”并不少,甚至还要低三下四,赔上尊严。中国曾经风行以抓阄 决定谁有权购买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家具等商品,对于绝大多数运气不好的 人来说,推迟消费实际上是浪费了自己的生命。 所以,第二种情况最终也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第三种情况则对双方都有利。生产者为了得到消费者酬谢,努力满足消费者 的需求;消费者则可以选择最令自己满意的商品,把消费者酬谢支付给这些商品 的生产者。 5-11,生产资料也可以贵卖 《资本论》举了一个生产和出售生产资料的例子。 棉纱厂用棉花纺纱,平均每10磅棉纱的成本构成如下(“先令”为一种货币 的名称): 10先令棉花+2先令设备折旧+3先令工人劳动的价值=15先令棉纱 (《资本论》,第212页) 马克思认为,商品只能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或出售,“这10磅棉纱 的价格是15先令”,结果“资本家愣住了”,因为价格等于成本,所以没有丝毫 利润(《资本论》,第216页)。 问题在于棉纱厂的老板为什么只能按照15先令的价格出售棉纱,为什么不能 把价格定得高一点,例如17先令? 生产棉纱是为了卖给织布厂。织布厂买棉纱是因为需要棉纱。那么为什么织 布厂不自己生产棉纱呢?原因很清楚:如果它只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棉纱, 因为产量较低,成本必然高于专业纺纱厂,例如每纺10磅棉纱成本是20先令。因 此,它还不如向专业纺纱厂购买棉纱,而把建设纺纱车间的钱用于扩大织布车 间,以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自己和其它织布厂的竞争能力。 既然织布厂纺10磅棉纱需要20先令,它凭什么拒绝一个17先令的报价呢? 显然,棉纱厂完全可以通过贵卖棉纱来获得利润。而织布厂也可以向布的消 费者贵卖布,因为他们为了作一件衣服而专门织一块布,成本肯定高于织布厂。 只要织布厂定的价格低于消费者自己织布的成本,消费者肯定不会拒绝购买。 因此,生产资料也是层层加价贵卖的。但是因为每一阶段的生产者都是专业 生产者,所以最终产品的价格仍然低于最终消费者自己直接少量制造所必须花费 的成本。实际上,从商品生产者中分解出各种生产资料生产者、最终消费品的生 产者自己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正是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 5-12,贵卖贵买的实质:买卖双方共同瓜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 好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非专业化少量制造耗费的成本高于专业化大批量生产者 的成本,只要价格介于两者之间,生产者就能够得到利润,而消费者也不会拒绝 购买。 如果用Tn表示专业生产者的成本,P表示价格,T1表示非专业化生产者的成 本,上述规律可以用下式表示: Tn<P<T1 T1减去P,就是消费者节约的劳动(货币),P减去Tn是消费者酬谢,也是专业生 产者的利润。请注意,这一利润并非来自剥削。 T1减去Tn是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减低的成本,因此,贵卖贵买的实质就是买卖 双方共同瓜分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5-13,贵卖价格不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商品少量制造的成本实际上是天文数字,例如生产胶 卷需要庞大的工厂,从中国飞往美国需要昂贵的波音747。这样,即使商品的价格 定得非常高,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的成本。那么,胶卷和飞机票的价格 为什么不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随着商品价格的提高,消费者会越来越少。随着消费者 逐渐减少,即使价格不断提高,到了某个临界点,总利润也会开始逐渐减少。当 消费者人数降到零时,不论价格多高,生产者的总利润也等于零。因此,生产者 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不会单纯考虑提高价格,它们会把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位 置,在这里,价格和消费者人数达到一个最佳组合,使总利润达到最大值。 其它生产者的竞争也会使价格向生产者成本方向移动,即价格降低,而不是 向消费者成本一端移动。 总之,贵卖价格不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 第六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负值 6-1,计算剩余劳动时间需要先计算必要劳动时间 政治经济学里有一个概念:剩余劳动时间。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 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称为资本的利润。 剩余劳动时间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必要劳动时间。 因此,确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就成了计算剩余劳动时间的关键。 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在这段时间里,一个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等于维持 他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请注意:“维持一天生活”并非“维持一天生命”,这份“生活资料”不仅 包括必须的食物、衣物和住房,还包括劳动者的教育或训练费用(分摊),以及 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雇佣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要受一定历史 条件下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各个国家风俗习惯的制约。劳动者必要的生活 资料不是仅仅指人的生理上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必要生活资料 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质量和结构会发生变化,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物质内容 会不断扩大。”(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70页)记得有一本教科书说汽车也是美国工人阶 级“必要生活资料”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一个劳动者为了维持当时的一般生活水 平所必需的最短的劳动时间。假设一个工人一天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20元,那 么,他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就必须创造20元的价值。 政治经济学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计算一个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显然,这是 因为不存在计量劳动价值的客观标准,无法计算劳动时间的价值,也就无法确定 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对此不应该感到意外,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假设一个在工厂劳动的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 (《资本论》,第195至196页,第215页)。至于为什么这样假设,马克思没有说 明。尽管如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仍然以这个假设为基础。 6-2,工人和资本结合以后,必要劳动时间大大缩短 如果一个工人在工厂劳动,即和资本结合在一起时,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 时,那么他不和资本结合,独自一人从事生产劳动,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呢?是 相等,还是更长或更短? 比较劳动和资本结合前后“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有助于我们了解“剩余 劳动时间”的本质。 马克思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 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 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 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 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资本论》,第242至第243页)。(注6-1) 也就是说,工人在不和资本结合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必要劳 动时间也是6小时。 但问题是,工人不和资本结合,怎么可能拥有相同的“其它条件”?资本的 作用就在于预先准备好原料、购置好机器设备,然后雇佣大量工人,把他们组织 起来,使他们相互分工协作,使商品的生产时间大大缩短。显然,资本的这一作 用和它的所有制性质没有关系,不论资本是属于个人(资本家)、还是集体(劳 动者集资办厂)或者属于全体人民(国家),都是如此。 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并非由具体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这种商品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资本论》,第52页),也就是说,相同的商 品,不论实际生产时花费的劳动时间是多少,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如果甲生产一 件商品花费6小时,乙生产同样的商品要花费12小时,尽管乙的劳动时间长了一 倍,但是两人产品的价值相同。 这也符合常识: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格,和具体生产者的成本没有关 系。 因为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时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如果假设 甲乙二人生产每件产品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是相等的,那么,甲可以在6小 时中创造的价值量,乙需要12小时才能创造出来。乙劳动12小时只等于甲劳动6 小时。(注6-2) 这一结论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观点,他告诫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越懒,越 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多。” (《资本论》,第52页)他还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 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劳动要多。”(《资 本论》,第354页) 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与其它工人分工、协作并且使用先进的大型机器,因 此,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生产商品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而一个工人独自一人在家里生产同样的商品,由于没有以上条件,花费的时 间要长得多。如果工厂里的工人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他可能需要12小时, 甚至更长。 因此,在工厂劳动的工人可以用6个小时创造出自己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 并不证明独自劳动的工人也可以在6小时里创造出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后者要 创造出同样数量的价值,花费的劳动时间要比前者长得多。不仅可能超过6小 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马克思采用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一天的总时数)。 由于现代化的工厂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以工人独自劳动时的必要劳 动时间可能远远超过一天劳动时间的自然极限,即超过24小时。请注意:必要劳 动时间超过24小时,并不意味着工人无法生存。因为在政治经济学中“必要劳动 时间”对应的是有电视机和冰箱甚至有汽车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维持生存的水 平。因此,一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超过24小时,只是意味着他的生活水平必然 会降低到平均水平以下。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必要劳动时间不是一个常数,它和劳动条件 有关。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不论是私人资本还是集体资本或者全民所有的资本) ,可以大大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 注6-1: 曾有读者指出:“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劳动”可能指的是“工人在自己集 资创办的工厂里劳动”。 马克思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的意思是不论 工人在什么地方劳动、为谁劳动,是否与资本结合,都必须有一段时间用于生产 自己生活资料的价值。 如果马克思的意思是“工人在自己的工厂里劳动”,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在 这里资本属于集体还是属于私人,没有任何区别。 另一方面,即使马克思真地是在讲工人在自己工厂劳动的情况,也不能说明 独自劳动具有相同的劳动条件、独自劳动的工人必要劳动时间只需6小时。 注6-2: 分析中假设甲乙二人生产一件产品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是相同的,但是 马克思告诉我们,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耗费的物化劳动较少(《资本论》,第 361页)。因此,严格地说,乙在12个小时里创造的价值要少于甲在6小时中创造 的价值。 -------------------- 6-3,“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零或者负数 如果一个工人独自劳动时,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是12小时,当他受雇于 资本家或者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以后,在工厂每天同样劳动12小时,那么, 在他自己看来就没有剩余劳动时间。 如果他独自劳动时,必要劳动时间超过12小时,进入工厂后只要劳动12小时 就可以得到维持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因为在工厂里他只用6小时就可以创 造出这一份价值),因此,在他看来“剩余劳动时间”就是负数。 “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意味工人和资本结合,即在工厂参加集体劳动、 使用先进的生产条件,比自己独自劳动更加合算。 从效果上看,工厂象一个巨大的转换器,它把原来分散的、用很低的效率进 行商品生产的劳动者集中起来,使他们的劳动成为高效率的劳动,在同样的劳动 时间中,生产的使用价值大大增加。这一利益增殖,由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共同 分享,在给资本拥有者带来利润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劳动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6-4,“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从资本的角度看,工人的确存在剩余劳动时间,资本的利润正是来自这一 "剩余劳动时间”。 可是在工人(广义地讲,包括所有受雇劳动者)看来,如果自己不和资本结 合,而是独自劳动,必要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在工厂里的实际劳动时间。因此, 在工厂劳动12小时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或者说剩余劳动时间是负的。因为是资 本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使用资本对工人自己是有利的,所以,这一资本 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工人借助资本提供的先进生产手段,可以使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由12小时以 上,降低到12小时(现在更短,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尽管生活水平在提 高,但是劳动时间还有继续缩短的趋势)。因此,为了维持资本拥有者的投资兴 趣,必须给资本以甜头,“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工人给资本所有者的甜 头,鼓励他们冒着亏损的风险,冒着颗粒无收、血本无归的风险,投资发展更先 进的生产手段,使得使用这些生产手段的工人可以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创造更多 的价值,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创造新的上升空间(当然,仅仅是“上升空间” 而已,新增价值落入工人之手还需要经过劳资双方一番较量)。 6-5,研究工人工资时,也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 在分析商品的买卖时,我们应该已经注意到,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观察经济 活动,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亚当 斯密 语)。然而一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就会发现不是这样,劳动时间只能帮助确 定交换比例的范围,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交换比例(请见本书第二章)。 对于剩余劳动时间,也是这样。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会看到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比总劳动时间短,所以得 出结论工人吃亏了,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被别人剥削走了。 可是在工人看来,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资本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 间”,在工人看来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没有一个雇佣劳动者会承认这一 点,但是他们在拥有摆一个地摊、或者开一家小公司所需的资金(储蓄)时,足 以靠独自劳动维持生活时,仍然放弃独自劳动、选择受雇于资本,以实际行动证 明了这一点)。 综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双方--工人和资本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下 述等式: 工人的总劳动时间=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上述分析再次表明,观察人类的经济行为,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在第 三者看来不可能、不合理的事情,在当事人看来却是理所当然甚至获益非浅。这 是研究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研究自然现象的不同之处。 经济活动的本质是双方得益。如果某种交易一方总是得益,另一方总是吃 亏,这种交易就不可能长期而稳定地存在下去。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能够数百年持续存在,其原因就是这种交易本质上是对双 方有益的。尽管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不够公平,甚至很不 公平,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双方得益”的本质。 6-6,剥削存在两种判断标准。剥削的起因:劳动和资本在谈判交易价格时, 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 上述分析只是说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是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但是,如何 确定劳动和资本的具体交换比例,即劳动的价格呢? 政治经济学认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应该属于工人,工人的工资应该等于 他创造的全部价值。在政治经济学里,资本根本没有获得哪怕一分钱的权利。在 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中,“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完全是无稽之谈。 在“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等于零情况下,即使不去消灭资本家,他们也会 自行销声匿迹。工人自己集体拥有资本或者建立全民所有的公有制,顺理成章地 成为政治经济学为人类指出的唯一道路。 但是,即使集体或全民企业也存在经营风险和扩大再生产的问题,也都需要 给资本一个“必要劳动时间”。在集体企业里,如果部分劳动者没有股份,仍然 存在劳动和资本的交换问题(集体企业不可能在新工人第一天上班时就给他一份 股份,即使给了股份,也存在新老职工股份不等的问题)。 所以,不论什么所有制,不论资本属于个人(资本家)还是集体或者全民 (国家),资本都需要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都需要划分“工人的必要劳动 时间”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划分工人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劳动和资本的交 换比例--工人工资--的问题。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存在两个极限:一个极限是工资很低,雇佣劳动者只 能维持生存,例如每天只有三顿稀饭加一棵咸菜,晚上只有一块破草席;另一个 极限是企业的全部经济收入归雇佣劳动者们,资本所有者无偿地把资本拿出来投 资,供雇工们使用(请见下图)。 <-- 利润增加 工资提高 --> 工资最低极限 工资最高极限 ---|------------?-------------|-- 工人只能维持生存 工人工资 工人无偿使用资本 显然,工人的工资肯定落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工人阶级的经济学--马克思 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工资点和右侧极限重合,才算没有剥削,而资本家出于 人类贪婪的本性,希望工资点和左侧极限重合。 因此,工人竭力向右、即工资提高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而资本家竭力向 左、即利润增加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实际是多少,就取决 于双方力量的平衡。 由于工人的劳动力不卖掉,就被浪费掉了,而资本家不投资,货币仍然在银 行里,没有损失,所以,在工人和资本家谈判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工资 时,往往处于下风地位。实际工资点被尽量向左推动,直至劳动力供求平衡为 止。在资本主义早期,对劳动力的要求不高,主要是体力劳动,大量农民涌入城 市,劳动力供远大于求,所以,工人处于维持生存的边缘。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强大,他们的联合使得供求关系 不再是确定工资点的唯一因素,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与资本家讨价还价,使得工资 点不断向右移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劳动者文化和智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力的供 求关系也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转变。特殊人材(科技人员、经理、演员、运动 员等)更是由于其稀缺性而在谈判过程中处于普通雇佣劳动者不可能具有的有利 地位,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大幅度提高。 政府作为一股重要的力量,对实际工资点的确定也有着显著的影响。即使从 最坏的动机出发,政府也会在劳资双方之间至少采取中立的态度(“资产阶级政 府经过精密的计算得出‘提高工人工资’要比‘资产阶级统治被推翻’合算。” --无名氏网上发言) 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是不是把工资点向右移动得越多越好、即工资越高越 好呢? 工资提高,意味着资本的受益下降,资本必然流向劳动力价格较低的地方, 例如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纺织工业从上海转移到新 疆,等等。 资本的另一个反应就是尽量多地使用自动机器或者机器人,以代替人类劳动 者。这是因为原来昂贵的机器因为工人工资的上升而显得比较便宜了,技术的发 展也使机器的性能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代替人类、甚至比人类工作得更好。 总之,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减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是否存在剥削有两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政治经济学认为雇佣劳动者没有得到企业的全部经济收益,就是存在剥削。 因此,一个企业是否存在剥削,可以通过查帐一目了然。只要利润不等于零,就 是存在剥削。所以,这可以称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绝对标准”。 但是分析表明,资本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低反而不利于普通劳动者,所以即 使从劳动大众的利益出发,也应该允许资本获得利润。 但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如何分配,没有客观标准,各国政府制订的“最低工资 标准”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判据。因此,只能定性地说“工资太低 就是剥削”。而怎样算低怎样算不低,没有客观标准,对于同样数量的工资,深 圳本地的工人可能认为太低,而来自宁夏的工人可能会认为非常优厚。所以,这 一标准只能称作“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相对标准”。 在使用“剥削”这个术语时,必须明确使用哪一种标准。 2,第一种剥削起因于劳动者受雇于资本,而第二种剥削的原因是劳动者和 资本家在谈判劳动-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劳动者工资)时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根据第一种剥削定义,只要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而资本家的利润不等于零,就 发生剥削了。 根据第二种剥削定义,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不等于受到剥削。只有工资较 低或太低,才是受到剥削。至于如何才算“较低”、“太低”,由于现代主流经 济学认为“只要供求平衡就是合理价格”,所以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框架里,是 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满意的答案的。 目前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倒逼资本”的现象。这就是在工会等组织的压力 下,提高工人工资直至资本停止投资的临界值。也就是把决定工资水平的标准, 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改为资本市场的供求平衡。发展中国家由于非市场因素 增加了投资风险,只有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来补偿这些不利因素,维持对资本的吸 引力。 所以,发达国家的工人阶级的确只有解放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人阶级之后,才 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个“解放”指的是让发展中国家的工人的工资提高到和自己 一样的水平。然而,要实现这以目标,首先需要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这个 过程本身会从发达国家吸引大量投资,因此过程本身就会损害发达国家工人阶级 的利益,而受到他们的反对。所以,符合发展中国家工人阶级经济利益的经济理 论和行为,并不符合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 最近(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部长 级会议受到了美国工会组织的激烈反对。有文章如此分析:“作为美国最大的工 会组织,劳联-产联一向对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他们将世贸组织比作跨国公 司进行全球扩张的工具,形容世贸是‘国际吸血公司’和‘帝国主义剥削者’的 代理人,认为在世贸组织的协助下,跨国公司更容易将制造业转移到落后国家, 利用贫困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宽松的用工条件大肆剥削。其实在这冠冕堂皇的理 由下,劳联-产联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小算盘:劳联-产联的成员以国内制造业 工人为主,因此,传统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将直接导致其成员人数的减少, 从而降低工会与资方讨价还价的地位,进而削弱其在美国政坛的影响力--对于 靠吃工会饭为生的劳联-产联的‘职业政治家’来说,这无异于慢性自杀。所以 说,劳联-产联所反对的不是国际资本主义,而是从美国‘出走’的资本主义。 如果资本的国际转移不影响到自己的饭碗,贫困国家的工人再受苦受难,美国的 工会也不会如此不安。”(桂久强:“‘西雅图风暴’启示录”,《南方周末》 ,1999年12月10日,第3版) 3,“获得利润”和“剥削”是有区别的。 分析表明:“获得利润”和“剥削”不完全是一回事。“剥削”是为了“获 得利润”,但是“获取利润”不一定是在“剥削”。所以,反对剥削不应该反对 资本获得利润;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等于支持剥削;支持资本获得利润,不 应该使用“支持剥削”的旗帜。 总之,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意味着站在劳动大众的对立面上;只有支持剥 削,才是站错了立场。但是,以反对剥削的名义彻底剥夺资本获取利润的资格, 实际上最终损害的是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的利益。这不仅是理论分析的结果,也 为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 --------------------------- 第七章:“物化劳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7-1,一个有趣的难题:科学家合成牛奶的过程是不是劳动? 一个农民,饲养了一头奶牛,奶牛产出牛奶。问: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我们每个人都学习过的政治经济学,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 由奶牛的价值转化而来,一部分由农民饲养奶牛的劳动转化而成。因此,是农民 创造了新价值,他饲养的奶牛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是把自己的一部分价值转移 到牛奶里面去了。 现在,有一个科学家,他在实验室里用化学的方法,人工合成了牛奶。这个 科学家工作起来废寝忘食,一日三餐都由他的妻子做好了送到实验室。问:这些 人造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政治经济学,答案也很明确:人造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从 实验设备、原材料的价值转化而来,一部分是科学家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因 此,是科学家创造了人造牛奶中的新增价值。 但是,如果把农民和奶牛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到这个例子中来,就应该是科 学家的妻子创造了人造牛奶的新价值,科学家没有创造任何新价值,他只是把自 身的部分价值“转移”到人造牛奶里去了。 那么,正确的答案到底是什么呢? 为什么科学家在试管里合成牛奶是劳动(而且还被誉为“脑力劳动”、“复 杂劳动”、“高级劳动”),是创造价值,而奶牛用自己的乳腺合成牛奶就不是 劳动,就没有创造价值呢? 奶牛属于“物化劳动”,因此,这个问题就是“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 问题。 对于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政治经济学里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机 器和其它所有物化劳动都不会创造价值。只有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但是,这一论断的依据,仅仅是经典作家个人的表述,而没有任何有力的证 明。 马克思在定义价值时,就认定价值只能来自人类的劳动。他说:“如果把商 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 果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 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 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 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 价值。”(《资本论》,第50和第51页) 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是:“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 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 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 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资本论》,第201页至 202页)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增加:“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 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 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 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 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 具有的价值。不管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产资料怎么有用,如果它值 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 500镑。”(《资本论》,第232页) 对于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是这样证明的:“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 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 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 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 方法来计算的。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 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第230页) 这一证明的依据是人们在计算产品成本时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但是,人们 在计算产品的价值时,认为工人的工资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则被马克思认 为完全是错误的,他认为应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工人创造的价值并不等于他们 的工资,而是大于工资。所以,仅仅根据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的表面现象,仅 仅根据人们习惯使用的“计算”方法,就下结论“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也 是靠不住的。 由于“价值”的不可计量性,“计算”是解决涉及“价值”的问题时最不可 靠的方法,所以本章主要采取逻辑分析的方法,来探讨这一问题。 7-2,应该注意“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的区别 “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而不是“现在的劳 动”。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动作、过程创造的,而“物化劳动”的名称 中虽然有“劳动”二字,但是它仅仅是一种“物”,而不是一种行为、动作、过 程。因此,“物化劳动”不能创造新价值。 但是,有些“物化劳动”虽然是“物”,却可以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并象 人类一样进行某种行为、动作、过程,即进行劳动。因此,“物化劳动的劳动” 是劳动,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可以简称为“物的劳动”。“物的劳动”可以创造价 值。 上面这三段话有点象绕口令,可以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帮助说明: 一台数控自动机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是“物”。 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加工工件、也就是说当 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一“数控机床的劳动”就是“物 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实际上,上述逻辑首先应该用于人类:一个人站在车间里,并不会创造出新 价值,只有他开始进行劳动了,他才开始创造价值。因此,说“某个人创造了价 值”是不严格的,除非它的意思是指“某个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创造的,而不是某种客观事物,例如人、机 器、科学技术、信息等创造的。科学技术和信息等是通过人类或者机器的劳动来 创造价值的。没有生命的金属可以制造成能够劳动的机器,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的 作用。 可以用下面的表格来归纳以上观点: 研究对象 未劳动时 劳动时 劳动的种类 ----------------------------------- 人 不创造价值 创造价值 人类劳动 ----------------------------------- 物化劳动 不创造价值 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的劳动 (简称“物”) (物的劳动) 厂房这类“物”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 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 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一样。 实际上,区分哪些物化劳动能够劳动、哪些不能,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 改变一个传统观念:“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钱泊海提出“企业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请见其著作《社 会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受到广泛批评。如果他 能够区分“物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劳动”,可能就比较容易得到理解了。 7-3,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人类的体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主要形式: 1,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例如搬运谷物; 2,改变物体的几何形状。例如锻造工件。 这两类活动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锻造工件首先需要改变铁锤 的空间位置:高高地抡起铁锤,使它获得足够的势能;然后加速挥下,打在烧红 的工件上,使其改变几何形状。 人类的脑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 1,在存在内在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例如,根据英语和汉语的文字 和语法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一篇英语文章翻译成中文; 2,归纳和总结。例如把搬运谷物和挥动铁锤这两种劳动归纳成一种劳动:改 变物体的空间位置; 3,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人类的这些活动,除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以 由物化劳动(动物和机器--电脑也是一种机器)来完成。牛代替人类拉动犁 具,汽车代替人类运输货物,车床代替人类加工零件,电脑用人类根本无法达到 的速度搜索资料、进行语言翻译,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7-4,物化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 我们来观察一下人类劳动的过程。例如,一个农民在耕地时,会用眼睛观察 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 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 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 因此,人类劳动是由一些基本环节反复循环构成的: 观察劳动对象--和预定目标比较--控制工具(在没有工具时人类直接使 用自己的肢体,例如手)--推动工具施加作用力于劳动对象--再次观察劳动 对象--和预定目标比较--…… 这些基本环节实际上就是构成人类劳动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 1,观察劳动对象--例如农民用肉眼估计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工人用游标卡 尺测量工件的尺寸; 2,和劳动目的比较--例如把泥土实际翻开的深度和预期值相比较,并判断 是否需要再锄一下;把工件的实际尺寸和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 要继续切削; 3,控制工具运动--例如把锄头的刃部对准土地;工人要用锉刀加工一个平 面,则必须使锉刀保持水平运动; 4,推动工具运动--把力量施加到工具上,使工具对劳动对象产生作用。例 如挥动锄头使锄头的刃部切入泥土;前后移动锉刀,利用锉刀上的尖齿切削工件 的表面。 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往往从第四个组成部分开始,因为这一部分花费人 类体力最大,却又最容易被代替。例如利用动物(牛、马)牵引犁具耕地;电钻 依靠电力推动钻头旋转,工人只要控制进刀点和进刀量,就可以了。 控制刀具按照一定的方式运动,也是机器的特长。使用锉刀加工一个圆形工 件需要高超的技术,非常困难;但是机床固定刀具、转动工件,可以轻而易举地 制造圆形工件。 电子技术的应用,使人类劳动的前两个组成部分也逐步由物化劳动来完成。 例如,待加工零件的图纸预先存储在电脑里,测量到的数据在电脑里自动完成比 较,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加工。 随着电脑性能的大幅度提高,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 译)也逐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一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 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化劳动已经在很多场合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而且其应 用范围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并不一定需要非常复杂或者尖端的 技术。早在古代,人们就利用牛和马代替人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冲床上增设 一个简单的装置,就可以代替工人添料,既可以整天连续工作,又大大减少了工 伤事故。 7-5,从劳动结果来看,机器劳动和人类劳动没有区别 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已经耕好的土地、运到指 定地点的谷物、加工好的零件等等),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动物、是机器还 是人类。除非他根据以往的经验,知道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时往往有动物参加劳 动,干得更快更好的往往是机器。 正如马克思所说:“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资本 论》,第209页)。 归纳起来,说“机器可以劳动、可以创造价值”的理由是: 1,人类劳动并没有什么神秘的特殊性,动物和机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 类劳动; 2,动物和机器劳动的结果和人类劳动的结果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即使存在区 别,往往是因为动物能够完成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机器生产的产品优于人类 劳动的产品。 7-6,是否具有目的性,不能成为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马克思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 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 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资本论》,第202页) 很多人以此作为坚持“动物和机器等一切物化劳动不可能创造价值”的根 据。然而: 1,至今为止,我们人类无法确定蜜蜂在建造蜂房前头脑里是否已经具有一个 “观念的”蜂房; 2,没有人说明为什么头脑里预先没有一个“观念的产品”,其行为就不是创 造价值的劳动; 3,从原料到最终消费品,要经过的环节趋向于无限多,每一个环节上的劳动 者只需要按照上一级管理者的指示完成自己的工作,没有必要,在很多时候也根 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参加制造的产品最终的用途。 工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或者按照图纸加工零件,而不必知道零件的最终用 途;机器作为工人肢体的延长或者工人本身的替代物,也不必预先知道自己工作 的最终目的。 所以,劳作者的头脑里预先有没有最终产品的“图象”,不能作为一个判 据,用来判断这一劳作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即使可以用“预先有无产品的图象”作为标准,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 "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不能否认机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例如,自 动机床在开始工作前,它的电脑里已经被输入了产品的全部图纸和尺寸--即 "观念的产品”。 引起“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一困惑的根源,是对商品交换价值的错误 理解。认定商品除了具体的使用价值之外,唯一的共同属性就是“人类劳动的凝 结”,并据此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生产中消耗的人类劳动的价值,这本 身就是一个人为的主观论断,应该经受实践的检验。 用价值的人为定义反过来作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实际 上是颠倒了理论和实践的位置。 实际上,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唯一元素,在商品的 生产过程中,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 了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 如果把“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完整地写成“物化劳动能否创造 交换价值”,结论就会非常清楚。 7-7,物化劳动在劳动时需要人类照料,不能证明物化劳动不能劳动、不能 创造价值 认为全自动工厂能够自行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家,在和批评者辩论时,最大的 困难就是找不到一个纯粹的“全自动工厂”作为实例。因为任何“全自动”工厂 都离不开人,即使在生产过程中的确不需人操作和照看,但还是需要按电钮启动 机器的人,以及维护保养自动机器的人。 反对机器创造价值的人总是争辩说按电钮的工人创造了全自动工厂产品的新 增价值。尽管这在情理和常识上都说不过去,但是谁也不能真正地驳倒他们。原 因很简单,劳动价值无法定量计算。否则,我们只要计算一下产品的价值,比较 一下按电钮劳动的价值,看看是否相等,就一清二楚了。 这也是“机器创造价值”问题久辩不清的根本原因,若想搞清楚这个不仅在 学术上、而且在实践中也很有意义的问题,我们必须换一种方式。例如总量比较 法。 假设一个邮递员步行送信的话,每天可以给20户人家送信。他买了一辆自行 车以后,每天可以为40户人家送信。虽然自行车离开了邮递员寸步难行、更不可 能送信。但是,从总的效果来看,一个邮递员加一辆自行车等于两个邮递员,所 以这辆自行车是一个“等效的邮递员”。 在分析机器创造价值问题时,可以采取同样的思路。如果一台机器在两个年 轻工人的照料下,可以完成100个使用简单工具的老工人在同样时间里完成的工 作,那么,这台机器就等效于98个工人。尽管这台机器不能离开那两个工人,但 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它能够代替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当然,坚持机器不创造价值的人可以假设这两个年轻工人劳动的复杂程度是 老工人的50倍,两个年轻工人恰好等于100个老工人,进而得出机器没有创造价值 的结论。所以,上述分析仍然不能确定机器是否创造了价值。 实际上,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如果一台机器加 上两个年轻工人可以代替1000个老工人,同样可以假设年轻工人的劳动比老工人 复杂500倍,从而“证明”机器没有创造价值。如果两个年轻工人加上一座全自动 工厂可以代替10000个工人的劳动,只要假设小伙子们的劳动复杂了5000倍,仍然 能使“机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立于不败之地。 当全世界都在积极发展科学技术的时候,当外国人用机器生产的大量商品正 在中国市场上攻城掠地、大赚其钱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却还在争论机器能否创造 价值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面对显而易见的答案,仍有很多人坚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 笔者相信他们并非有意坚持谬误。他们的问题仅仅在于:把理论和实践的位置摆 错了。 劳动价值论以人为规定价值来源作为整个理论的基础,本身就存在接受客观 实践检验的必要性;但是,每当遇到理论和实际情况不符时,这一理论的坚持者 们总是毫不犹豫地认为理论不可能存在问题;而“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以 及由此产生的价值理论的随意性,又使得坚持者们总是能够自圆其说,化险为 夷。 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借助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在所有挑战者面前永远立 于不败之地,但是这种捍卫方式本身将使这一理论的生命力逐渐消失。一个理论 最终的价值不在于能否自圆其说,而在于能否解释世界。 7-8,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属于物化劳动的拥有者。对物化劳动不存在 “剥削”问题 一头耕牛属于农民,牛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农民。一台机器是某个资本家买来 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就属于这个资本家。一条自动流水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它 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国家代表的全体人民。 物化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但是购置物化劳动需要资金,因此,物化劳动创造 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忍欲”即推迟消费的奖励。 让物化劳动具有劳动能力、并且不断提高物化劳动的劳动能力,需要科学技 术,所以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发展科学技术者的奖励。 曾有读者提出,使用物化劳动来创造价值,并拥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就 是剥削物化劳动,例如剥削牛。而“剥削牛”听起来似乎十分荒唐,因此物化劳 动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可能性。 问题是,“剥削”这一概念只能用于人类,用于人类之外是没有意义的。如 果让牛耕地而不分红利给它是剥削,那么人类杀牛吃肉取皮又属于什么行为呢? 7-9,人类使用机器部分或全部代替自己劳动,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 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驱动工具,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低 级阶段。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设计和建造出可以自行 运转的系统,在不需要人参与的情况下,利用自然界的力量自动地为人类源源不 断地生产出新的产品或提供服务,这才是人类劳动的高级阶段。 价值创造过程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恰恰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劳 动的目的之一,也标志着人类从机械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创造性 的劳动(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 回顾人类历史,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人类生产力提高的过程,也 是人类不断使用物化劳动代替自己从事劳动的历史。人类首先努力从单调重复而 繁重艰苦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用动物和机器代替自己从事纯体力劳动,解放 了自己的肌肉;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的诞生则使人类开始从单调重复、不需要 创造性思维的脑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走上了解放大脑的征程。 如果说“劳动创造了人”,那么,“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改善了 人”。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使人类劳动从以体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发展 到以脑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并使脑力劳动的内容向思考、创新方面发展。显然, 两个世纪前的旧劳动观应该更新了。 7-10,用新的劳动观解放工人阶级 笔者高中毕业后在工厂里当过一年多工人,所在班组的工作是制造和维修小 型冲床使用的模具。冲床需要工人用手添加原料和取出成品。长时间的机械性动 作常常使工人操作失误,导致手指被冲床压伤或压断。和我同时进厂的一位同龄 人没多久就失去了一个指甲。如果命运把我安排在冲床车间,肯定也难逃厄运。 我的师傅设计和制造了一个装置,可以自动送料,成品则会自动弹出。但是 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为70年代末),自动装置工作得很不稳定,维护所需 的工作量很大,更无法为其余冲床安装这种自动装置。我当时常想,使用自动送 料装置后多出来的工人,如果能够调整到我们班组来,学习制造和维修自动送料 装置的技术,那么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越来越多的工人从危险的冲床下解 放出来。 显然,用机器代替人类劳动,把原来的简单劳动者培训成高级劳动者,发明 和制造更多的机器、解放更多的劳动者,对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来说,其价值显 然要远远超过华而不实的理论和口号。 剥夺资本并不能真正解放工人阶级。只有让工人阶级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 资本相结合,使他们成为物化劳动的驾驭者,才能真正解放他们。 7-11,一个值得注意的理论:无形价值论 无形价值论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无形价值。在开发科学技术时付出的一份 劳动,可以无数次地、以无形价值的形式,包含在无数件使用了这一科学技术的 产品中。 如果一种产品使用的技术具有的价值是W,生产一件这种产品需要活劳动和物 化劳动之和是V,那么生产500件这种产品,投入的劳动是:W+500V;而500件产 品的价值是500(W+V),即500W+500V,因此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是499W。显 然,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量也越大。 不仅科学技术如此,文化创作方面的劳动成果也具有这种性质。(王书瑶: 《无形价值论--精神生产、科技进步的价值理论》,东方出版社,1992年11月第 一版) 当然,这一理论有必要作一些修正,以便更加接近客观实际。 开发一项技术(如电脑软件)或者创作一件文化产品(例如一部电影)所投 入的劳动相对于一件最终产品的价值来说,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例如拍摄一 部电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个亿,但是一张电影票只需十几或几十元。因此, 上述W是一个巨大的数值,商品价格不可能等于W+V,而必须远远小于这个数值, 否则销售量极小甚至等于零。 因此投资者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必须卖出足够数量的产品,或者争取到足 够数量的消费者,才能实现收支平衡,进而获得利润。因此产品的最终价值中应 该包含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这一“心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本书第九章)。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购买的商品中的价值来自商品中包含的无形价值, 即上述的W(例如光盘中拷贝的电脑软件),而W的数值非常巨大(等于创造这一 无形价值时投入的总劳动价值),所以按照W+V的公式计算出来的产品价值是非 常巨大的。 但是从生产者的角度看,由于产品数量巨大,巨额投资(W)被分散在大量的 产品上,因此平均每件产品的成本很低,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或支付得起的价 格。 同样一件产品,消费者认为价值很高,而生产者可以保持合理的成本,因 此,只要价格在两者之间,低于(实际上是远远低于)前者,高于后者,那么, 消费者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生产者也有利可图(见下式),因此,含有无形价 值的商品交换时也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 (W/n)+V < P < W+V ≌ W 其中:W是无形价值,n是产品总产量,V是生产一件产品所需的有形价值(活 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P是产品售价。 (W/n)+V是产品的实际成本,W+V是消费者眼里产品的价值,因为W大大 大于V,所以W+V近似等于W。 由于n是一个很大的数值,所以,(W/n)+V大大低于W+V,价格P介于两者 之间,既有利于消费者,生产者也可以获得利润。这一利润可以解释为“消费者 酬谢”(本书第五章)。 ------------------------ 第八章:一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与它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8-1,“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一个必须慎重使用的结论 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 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 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 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因 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 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 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 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 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 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 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 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反。”(《资本论》,第54页, 第59至60页) 这两段话,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并无错误。但是,它们共同的结论“商品 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常常被错误地用来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 值”。 8-2,“劳动生产力提高”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 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力”指的是“单位时间生产某种商品的数量”,因 为他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资本 论》,第54页),和人们常说的“劳动生产率”是一回事。由于“劳动生产率” 在字面上比较接近“劳动生产力”的本意,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使用“劳动生产 率”这个名称。 “劳动生产率提高”,既然是“提高”,就需要一个参考标准,就需要明确 这个“提高”是相对于谁的、什么时候的劳动生产率。参考标准不同,“提高” 的内涵就不同,这句话的适用范围也就不同。 “提高”的参考标准有两种: 1,相对于自己过去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去年每分钟可以生产一台电视机,今年新的流水线开始投入使 用,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每分钟生产两台电视机。或者,某个地区的全部纺织厂由 于普遍使用新型纺织机,整个地区纺织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于使用新机种之前 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这一比较标准的特征是:同一个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自 己和自己比较不同时间(去年和今年,使用新机型、新技术之前和之后)的情 况。由于这是同一主体不同时间的情况之间的比较,可以称之为“纵向比较” (请见下表)。 表8-1:劳动生产率的纵向比较 某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 去年 ------------------------------ 今年 ------------------------------ 2,相对于自己同行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从国外引进一种先进生产技术以后,电冰箱的生产时间从20分 钟降低到了10分钟,而本国的其它电冰箱生产厂仍然使用旧的生产技术,因此, 和同行相比,该厂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一倍;或者,美国的汽车行业广泛使用自 动机器人,和没有普遍使用机器人的中国汽车工业相比,其劳动生产率要高出若 干倍。 这一比较标准的特征是:不同的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相 互比较同一时间(今天,今年)的情况。由于这是不同主体在同一时间的比较, 可以称之为“横向比较”(请见下表)。 表8-2:劳动生产率的横向比较 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B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 今年 ------------------------------- 8-3,在纵向比较时,如果整个行业各个企业情况一样,“商品价值与劳动 生产率成反比”是成立的 假设某地区整个汽车行业从今年开始使用一种新的技术,日产量都从1000辆 提高到了2000辆,生产汽车花费的劳动时间(成本)下降到了原来的一半,即劳 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一倍。其中A企业的情况列于表8-3。 表8-3: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 注1:由于其它企业和A企业的情况完全一样,因此,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和每个企业(包括A企业)的实际生产时间始终相同。对于企业之间存在差异 的情况,将另作讨论。 注2:根据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由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下降一半,每件商品的价值也下降一半。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是可以适用的。因为 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一半,所以,每件商品的价值量随 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也降低了一半,虽然产量增加了一倍,但是整个企业一天创 造的总价值量没有增加。 这在实际生活中对应这样一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 力在不断提高。马克思提出“商品价值和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本意是指:随着 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每件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 减少了,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产量虽然提高了,但是单位时间劳动创造的总价 值量不变。 8-4,在横向比较时,“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能成立 如果今年只有A企业采用了新技术,而其它企业仍然使用原有技术,那么A企 业的劳动生产率将比其它企业高一倍,日产量为2000件,其它企业仍然是1000 件;A企业生产这种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只是其它企业的一半(请见表8-4)。 表8-4:A企业和同行企业之间在同一时刻的比较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 马克思在分析一个企业使用新技术以后、产品生产时间缩短时说:“但是商 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 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 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 由于在某一具体时刻,某种具体的商品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 以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和生产中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当然也 就和劳动生产率没有关系。 由于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中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是一个常数,因此,哪 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哪个企业的产量大,哪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也就比较 大。 比较表8-3和表8-4的最下面一行,可以看到,在纵向比较时,A企业创造的 总价值没有变化,因为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 了,每一件商品的价值相应减小了,虽然产量增加了,但是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增 加。 在横向比较时,尽管A企业花费在每一件产品上的劳动时间缩短了,因为在同 一时刻一种商品不可能有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以其产品的价值和其它 企业的一样。由于A企业的产量较大,它创造的总价值当然也比较大。 这种比较实际上就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不发达 国家之间、或者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好企业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差企业之间、或者 一家企业和一个独立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之间、或者一个劳动生产率较高(勤 快、熟练)的个人和另外一个劳动生产率较低(懒惰、不熟练)的个人之间的比 较。马克思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可以肯定,他绝对不会认为,同样劳动一天,前 者和后者创造的价值总量是相等的。相反,他批评了这种思想:“既然商品的价 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 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资本论》,第52页)。 8-5,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较大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 在第8-2节分析纵向比较时,我们假设每个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都是 一样的。如果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会怎么样呢? 假设A企业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一倍,日产量从1000件提高到2000 件,生产某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下降到了1分钟,但是其它企业劳动生产 率提高的幅度没有这么大,每件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只下降到了1.5分 钟,那么,这种商品今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1分钟,而是在1.5至1分钟之 间,假设是1.3分钟(请见表8-5)。 表8-5: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 从表格最下面一行可以看到,虽然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但是因 为提高的幅度不如A企业,所以创造的总价值仍然少于A企业。 归纳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提高劳动生产率不仅有利于创造使 用价值,也有利于创造价值。 8-6,错误的根源在于忘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和具体劳动时间无关 以上分析表明,我们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价值生产之间的关系时,绝对不能 忘记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具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同种商品在同一时刻价值相同,和具体生产者实际耗 费的劳动时间无关。这也是符合常识的:同样的商品在同一时刻价格相等(不考 虑信息不全导致的偏差)。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始终成立的人,是因为使用各个生产 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所以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请见表8-6。 表8-6:A企业和和生产同种商品的其它企业之间在同一时刻的比较 在这个表格中,第6行是错误的。马克思说:“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 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 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 量。”(《资本论》,第353页)在同一时刻,同样的商品不应该有两种价值,因 为在同一时刻不可能有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 如果同时生产同种商品的人,谁在在生产中花费的时间越长,谁的商品价值 就越高,那么,人们就会选择磨洋工,因为这样创造的价值反而比较多。这不仅 违背了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资本论》,第52页),也是不合常 理的。 由于第6行是错误的,所以第7行的计算结果“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创造的总 价值和低的企业相同,均为2000"也是错误的。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越 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这 种违背常理的情况,因为这个人的劳动生产率显然很低。 正是为了防止劳动价值论出现这种荒谬结果,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 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8-7,联合劳动创造的价值量较大 马克思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 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资本论》,第 358至359页) 如果这是纵向比较,这段话没有什么问题。例如,社会上一共有1200个工 人,原来都是分散单独劳动的,现在资本家把他们组织起来,进入工厂集体劳 动,虽然产量大大提高,但是因为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大大降低了,因此 这1200个工人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变化,或者变化不大。 但如果是横向比较,这段话就可能存在问题。例如,社会上原来有2400个工 人,来了一个资本家,把其中1200个工人雇佣到自己的工厂里集体劳动,其余 1200个工人仍然分散独自劳动。 工厂里的工人由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使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大 大缩短,产量大大提高;而独自劳动的工人没有任何变化。由于同样的商品在同 一时刻具有相同的价值,而在工厂劳动的1200个工人的产量远远高于分散劳动的 1200个工人,所以前者创造的总价值远远高于后者。表8-7可以帮助说明这一分 析。 表8-7:联合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比较大 这一分析表明:劳动和资本结合以后,创造的总价值量提高了。在工厂劳动 的1200个工人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是因为他们分工协作、使用机器的结果,是 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所以这额外增加的部分价值是资本的贡献。 由于资本的存在有利于价值的创造,因此从实际效果来看,好象资本劳动 了、创造了价值。我们将在第十章讨论“资本的生产力”。 8-8,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不会带来长期稳定的利润 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在工人每天的总劳动时间不能再延长的情况下,资本家 可以通过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来增加他们的剩余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剩余 价值,获得更多的利润。(《资本论》,第347页) 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延长,意味着资本家能够从工人身 上剥削更多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越多,意味着利润越高。但是,利润的增加必 然引诱更多的资本家来投资,引起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加剧。 竞争的结果一方面是商品产量增加,价格下降;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求状 态向有利于工人的方面转变。所以,即使在某些历史阶段、某些地方,缩短必要 劳动时间作为一种增加利润的方法的确存在,但它不可能是一种稳定的、主要的 获取利润的方法。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维持一天生活所 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社会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谈到“维持生活所需的生活资 料”时说:“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 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 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资本论》,第 194页)也就是说,“维持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 会的发展,工人会养成新的“习惯”、提出新的“生活要求”,或者新一代工人 阶级会有不同于上一代的“习惯”和“生活要求”。 如果假设一个工人家庭一天的生活资料是5公斤大米,生产5公斤大米需要6 小时社会劳动,那么这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6小时。 如果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生产5公斤大米所需的社会劳动降低到了3 小时,根据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也降低了3个小时,剩余 劳动时间则相应增加了3个小时。 但是,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工人生活资料的内容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例如上述工人家庭每天不仅仍然需要5公斤大米,可能还需要1公斤水果、看两个 小时电视,每年平均需要两卷彩色胶卷,平均每五年需要更换冰箱和空调机等 等,结果其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仍然是6小时。 因此,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必然下降,需 要全面考虑,不能轻易作出结论,否则就会出现悖论。 例如,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这说明工人阶级 生活资料的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增加得很少;但是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商品的产量 成倍提高了,那么这些商品卖给谁呢? 如果商品仅仅是卖给资本家,那么,因为销售量的限制,每件商品的平均成 本必然很高。例如,如果开采矿山、炼铁炼钢、发明研究改进发动机等等只是为 了生产一千辆高级轿车,那么这种高级轿车的价格将达到惊人的数字。只有最广 大的普通劳动者也能够购买自行车、摩托车和普通轿车,把开采矿山、炼铁炼 钢、发明研究改进发动机等等的成本,分散在大量的产品上,高级轿车的成本才 能降低到资本家阶级自己能够承受的水平。 因此,资本家作为个人,希望自己雇工的工资越低越好,但是他希望其他资 本家的雇工工资越高越好,以便买得起自己工厂的产品。而资本家阶级作为一个 整体,只有在工人阶级“生活资料”的内容不断丰富、工资不断提高、购买力不 断增大的情况,才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才能够使自己的物质享受程度不断提高。 资本主义的经济经济危机也验证了这一点。 上述结论符合“交换有利于双方”这个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如果劳动和资 本的交换只有利于资本家阶级,工人阶级总是吃亏,这种交换就无法继续存在下 去。 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存在“相对贫困化”的趋势,但并没有否认工人阶级存 在“绝对富裕化”的趋势。因此,上述分析和马克思的观点也没有根本的冲突。 而且,我们对“相对贫困化”的理解不应该限于字面上的理解。“相对贫困 化”的实际意义是:虽然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资本家阶级提高得更 快,这导致了“两极分化”。对“两极分化”应该作具体的分析,不应一概而 论。 例如中国目前的“两极分化”并非富的太富,而是穷的太穷。如果我们通过 抑制投资(阻止富的更富)来缩小“两极分化”,将使穷人失去和先进生产力结 合的机会,继续贫穷或者更穷(人口增加、生存环境恶化)。 又例如,交通手段的发展导致一个企业可以向更广大的区域甚至全世界提供 产品。企业规模的扩大、投入资本的增加,承担的风险更大,都使企业的所有者 和管理者面临更大的挑战,只有绝对值更高的经济收入,才能吸引足够多的人来 竞争担任这些角色。而普通工人的重要性不会因为产品远销而提高,所以其经济 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可能和前者同步。 至于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财富,不论数额大小,都应该加以打击,而不应仅限 于“两极分化”。 8-9,错误理解劳动生产率和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后果严重 “不用说,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后,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产品的数量是 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地增加了,这是由于关系到具体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大 大提高了,从而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就增加了,但是,它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 值,因为价值量是由凝固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所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 '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 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 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我们不能看到生产出来的产品增多了,就认为多创造了 价值,更不能由此得出:‘机器创造价值’的结论。……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 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而生产同一物品所需要的时间 就越少,凝结在该产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 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就越多,该产品的价值倒是越大了。”(陶大 镛:《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0页) 上述论述不仅难以和实际生活中的经验相吻合,而且也不符合马克思的“社 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如果真的是“劳动生产率越低,产品的价值越大”,那 么大家就没有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了。 我们知道,在宏观上,人类的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这是确凿无疑的事 实,讨论与否都不会改变这种事实;但是在微观上,有些企业、有些国家领先于 其它企业或者国家首先使用先进技术,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中国这种经 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更有实际意义的、更加应该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劳动生产率 横向比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落后国家的经济学家对本国人民奢谈宏观上的 纵向比较,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掩盖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的微观上的横向比较, 并且会产生一种误导:“先进企业和落后企业创造的价值是相同的”,或者: "科学技术没有